【丁牧群、娛樂中心╱台北報導】偶像劇《愛殺17》男主角楊士萱,今年初在電梯裡偷拍女學生裙底還扯破絲襪,被檢方依最重可判刑十年的加重強制猥褻等罪起訴,但士林地院認為,楊沒碰觸到女學生的身體,不構成強制猥褻、性騷擾,昨改以強制罪判楊六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十八萬元。婦女團體大呼不可思議;檢方已決定上訴。
引發爭議
現代婦女基金會副執行長姚淑文驚呼:「絲襪是女性最貼身的衣物,甚至比胸罩更貼身,我想請問法官,不碰觸身體,如何撕破絲襪?難道扯破絲襪的動機,只是為妨害女學生行動嗎?」姚擔心這判決對社會造成負面示範,讓人以為撕破女生絲襪只要繳罰金就沒事。
今年一月十五日晚上,楊士萱尾隨一名女學生進入住處電梯,用力扯破女學生絲襪,還用手機拍攝女學生裙底,女學生大聲呼叫,母親及保全及時趕來,楊落荒而逃,皮夾卻掉落而被認出身分遭逮捕。
坦言圖做變態行為
楊士萱一開始推說皮夾早就不見,犯案的可能是表弟,後來坦承犯案但辯稱有憂鬱症,開庭時還說自己很窮,請法官發還皮夾裡的四千二百元現金。
法官認為,楊士萱以強暴方法撕破女學生絲襪,想讓她裸露身體私密部位,並坦承用手機拍攝女學生裙下風光是想做「變態行為」,但來不及採取進一步行動就被發現,落荒而逃。因強制猥褻不處罰未遂犯,故認定不構成強制猥褻。
至於楊雖扯破女學生絲襪,但因女學生說楊未碰觸到她身體,不符《性騷擾防治法》規定「觸摸被害人臀部、胸部或其他隱私處」的構成要件。但楊拉扯女學生衣物,已妨害她行動自由,故改以最重只可判刑三年的強制罪判罪。至於扯破絲襪所涉及的毀損罪,因雙方和解,女學生已撤告。
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昨痛批說:「這判決以男性為中心,大幅降低性騷擾、猥褻的認定標準,完全忽視被害女性的感受,法官需要再教育。」紀指出,日前彰化地院判決舌吻五秒無罪,跟楊的判決一樣,法官都忽略社會觀感。
得易科罰金免坐牢
檢方也認為,楊士萱扯破女學生絲襪,還拿手機偷拍,意圖明顯,但法官卻認為不構成強制猥褻,檢方無法接受。
對於楊士萱被起訴的是最重可判刑十年的加重強制猥褻罪,一審改依強制罪判刑六個月,易科罰金十八萬元,但他的律師鍾永盛仍不滿意說:「扯絲襪又沒妨害女學生行動自由,她仍可離開電梯,應不構成強制罪。」他說,楊士萱沒錢繳罰金,考慮上訴。楊士萱的經紀人小燦則說:「他的心情平靜,沒任何反應。」至於是否重返演藝圈?小燦反問:「如果他重返演藝圈,社會大眾會接受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