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自由 宋七力更二審無罪
2008年07月05日蘋果日報
【賴心瑩╱台北報導】宋七力成立顯相協會接受信眾供養金,被控詐欺取財,案發至今已十二年,台灣高等法院昨更二審宣判,合議庭認定發光、分身照片確是電腦合成,但無法證明信眾都是因此才供養宋七力,法官認為這屬於宗教自由,判決宋七力與他的大弟子鄭振冬都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信徒忘情鼓掌遭制止
宋七力昨天未出庭聽判,但仍有數十名信徒到庭,審判長宣判前還問信徒說:「你們現在還信嗎?你們還看得到分身嗎?」旁聽席上的信徒們齊聲回答「信」、「看得到」。法官宣判無罪後,信徒高興得忘情鼓掌,立即遭法警制止,審判長還打趣地說:「拍什麼手,我們又不是明星。」
宋七力等人被控從一九八九年起,以合成照片詐騙信徒數萬元至數千萬元不等的供養金,因而被依詐欺取財等罪起訴,一審時,宋七力與大弟子鄭振冬各遭判刑七年,但上訴高院後,已被三度獲判無罪。
更二審判決認為,宋七力是否有神通,屬於宗教信仰領域,法院無法強求宋證明,就算宋宣傳宗教及獲取財物的方法違反普遍社會價值觀念,但這是道德層面,非法院判決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