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玉瑩╱台中報導】台中縣豐南國中一名女學生,四年前遭十一名男女同學霸凌,不僅被賞耳光一個鐘頭,還被砸板擦、書包,飲料潑灑全身,她一度想跳樓輕生,卻仍被抓回來痛毆。法院昨判動手的學生和他們的父母共三十二人,應賠謝女七十一萬元。
連帶責任
即使已經畢業,謝女仍走不出陰霾,她昨天透過電話表示:「官司雖然贏了,但一點也不開心,因為天天做復健,右腿還是有點跛,被好朋友出賣,又被莫名圍毆,至今想起來還是會做噩夢,所以也不敢再交朋友了。」
遭掌摑凌虐一小時
判決指出,二○○四年四月間,謝姓女學生在倒垃圾時,被一男同學辱罵:「白目喔,幹嘛把蓋子蓋上。」謝女事後在廁所裡,將此事告訴一名好朋友,還說那名男同學是「豎仔,白痴」。沒想到對方卻把謝的說法告訴所有同學。當天放學後,十一名男女同學把課桌椅移開,用人牆把謝女圍在中間,十一人大玩猜拳遊戲,贏的就可以打謝女耳光,謝女於是被打耳光長達一個小時。
幾天後,這群學生又想欺負謝女,她嚇得想跳樓輕生,卻被對方抓下,帶到教室裡修理。有男同學喝飲料吐在她身上後,一名女學生則按住她的頭,讓其他人輪流打她耳光,其他人接著用腳踹她、用手打她,還拿板擦、書包丟她,更恐嚇她不得說出此事。
謝女不堪被欺負又不敢講,於是把被欺負的過程和心情寫成日記,沒想到有同學看到後,又把日記拿給全班看,十一名學生當天放學後又想圍毆她時,被訓導主任撞見,才發現這件霸凌案。
案發後,十一名動手打人的學生,全被送到台中少年觀護所,接受保護管束。由於謝女出現頭、臉部瘀傷、腰椎骨裂等症狀,謝母於是代女兒打民事官司求償一百七十一萬元。
判32人須共同賠償
一審法官認為,謝家已和十一名學生的家長簽下和解書,對方也付了四萬四千元賠償金,因此判謝家敗訴,但二審法官認為,和解書只提到一開始的受傷賠償,未提到女學生後來出現的傷勢及復健費用,因此判行兇的學生和他們的父母共三十二人,應賠償謝女醫藥費二十一萬元,及精神慰撫金五十萬元。
針對此案,豐南國中昨表示,當初校方已作適當的處置,如今學生們都已畢業,「不予置評。」
校園霸凌示意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