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導】台中一名女大學生,五月中旬時,好心讓以前女同學的弟弟借宿一晚,兩人獨處一室,她讓出床,自己睡地板,不料半夜竟被同學弟弟強壓在地板上性侵得逞。警方調查後發現,「女方僅見過對方兩次,就把他帶進家裡,實在太不小心,讓人有可乘之機。」警方日前依妨害性自主罪將男子函送法辦。
引狼入室
警方調查,嫌犯胡姓男子(二十歲)目前在澎湖當兵,胡嫌姊姊和被害女子(二十二歲)是專科同學,被害女子與胡男曾在同學聚會場合見過兩次面,五月中突接到胡嫌電話,自稱因被派到梧棲童綜合醫院照顧住院的連長,隔天早上八時要報到,要求到她租的套房借住一晚。
男睡床女睡地夜半撲身
被害人向警方說,「剛開始其實有些猶豫,後來想與他姊姊交情不錯,且兩次見面時感覺他人蠻正派的,覺得能幫上一點小忙應該無妨,就答應他的要求」。
胡嫌晚上近十時抵達被害女子租屋處,一進門見到床舖就躺下睡著了,被害人當時讀書準備畢業考,洗好澡就寢時已是隔天凌晨約二時。但她剛躺在地板睡著不久,突然覺得有人摸她,還想強脫她睡衣,她驚醒後想制止胡嫌,但雙手被對方緊抓住動彈不得,胡嫌竟還說:「妳早該屬於我了。」
雖然被害女子直說:「不可以。」並極力反抗,仍被胡嫌性器官插入下體,胡嫌當時沒射精,歷經一個多小時,胡嫌才離開。天亮後女子向憲兵隊報案,再轉交警方偵辦。
胡嫌到案時坦承雙方發生關係,但指是你情我願,並稱「辦完事後兩人還相擁裸睡到早上,才離開她家前往醫院」。被害女子直呼:「不可思議,怎麼會有這種不要臉的人!」
民調近半認為怪不得人
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說:「這名被害人真是太好心、太大意了!」她表示,嫌犯完全是利用被害者的善良,作為加害的手段。中縣大甲分局家暴官陳永昌說:「異性朋友無論交情如何,絕對不要獨處,確保自身安全。」
現代婦女基金會執行長姚淑文說,東方女性多被教導順服,對感覺不適合的要求,不好意思拒絕,姚淑文建議:「女性應勇於說不,拒當爛好人!」
據昨《蘋果》語音民調顯示,有百分之四十五點九六的民眾認為,被害女子太輕率,怪不得人;而有百分之三十八點二五認為,加害男子恩將仇報,太過分。
好心留宿遭性侵示意圖
被害女子將床讓給胡嫌睡,自己睡地板,不料半夜竟遭胡嫌壓住雙手、強脫衣,性侵得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