偕妻赴黃泉夫獨活 輕判六月
2008年06月27日蘋果日報
【王吟芳╱高雄報導】在高雄縣鳳山市經營藝品店的男子蔡銘堯,三年前因負債起意尋死,先將妻子悶死後切腹自殺但被救回一命,一審時被法院依殺人罪判刑十五年,但上訴二審後,合議庭認定蔡與妻子約定共赴黃泉,改依加工自殺罪輕判一年,減為六個月。
免刑無異默許此風
雖《刑法》加工自殺罪規定,犯罪者若打算一起死,可免除刑責,但高雄高分院合議庭法官認為,在此案中若讓蔡銘堯免刑,無異默許這種歪風,因此仍將蔡定罪。
判決指出,蔡銘堯因向銀行貸款五百萬元無力償還,竟與妻子陳美惠共謀自殺,兩人於二○○五年十二月二十日凌晨,由蔡將妻子掐昏,以垃圾袋悶住妻子口鼻將妻子悶死後,再用水果刀切己腹五刀。兩人就讀國一的女兒天亮時發現,報警將兩人送醫,蔡雖撿回一命,但妻子不治死亡。
檢方起訴後,高雄地方法院認定蔡與妻子感情不睦,因而殺妻,依殺人罪判刑十五年。但蔡上訴二審後,合議庭查出,陳美惠生前多次向女兒透露「錢還不出來就要全家一起死」,認定兩人打算共赴黃泉,將蔡改判一年,減為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