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社會社會焦點》怪客跟蹤女童 剪髮落跑
圖片: 1 / ?

【王勇超╱高雄報導】高市出現剪髮怪客。一名九歲女童在住處附近行走時,遭不明男子尾隨並趁機剪掉她一撮頭髮,女童嚇得跑回家。女童母親到警局報案,警方查出嫌犯是身穿運動服,體型像國中生的男子,懷疑是當地青少年或中輟生犯案。警方擔心剪髮男可能再犯,正積極察訪尋人。

 

詭異行為
警方表示,三民二分局鼎金派出所周二晚上接獲一名女子報案,指她目前就讀國小的九歲女兒,在住家附近道路行走時,被一名尾隨的不明男子持剪刀剪掉一撮頭髮。

 

何種罪名引爭論
警方獲報後,對於該以何種罪名受理此案,頗多議論。有人說:「應該是強制罪。」也有人問:「會不會是毀損罪還是傷害罪?」警方最後決定先受理,逮到嫌犯查明犯意後,再視狀況決定依何種罪嫌移送。
警方調閱相關路口監視器畫面,發現尾隨該名九歲女童男子蓄短髮、身型瘦小,穿著一件短袖白上衣,兩邊袖子都是黑色,犯案後徒步逃離現場。警方懷疑剪髮男可能是國中生或住在附近的中輟生。
當地居民有人向警方表示,剪髮男穿著服裝,疑似是高市一所國中的運動服;但警方赴該校察訪時,校方嚴正否認該男子所穿服裝是該校服裝。
另外,女童父親前晚則到派出所表示要撤回告訴,因為「對方可能只是個國中生,希望警方將他找出來,告誡一番再通知其父母、學校加強管教即可。」但警方擔心再度發生類似案件,目前仍積極在案發地附近社區、學校找尋剪髮怪男。

 

律師:觸強制罪
律師廖虹羚表示,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即觸犯強制罪,因當事人並無義務讓嫌犯剪髮,可控告剪髮男觸犯強制罪;而若當事人對被剪髮「覺得丟臉」,另可加告公然侮辱罪。
警方則指出,另可援引《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三條:以猥褻之言語、舉動或其他方法調戲異性者,可處六千元以下罰鍰,裁罰該偷剪女童頭髮的男子。

 

怪男剪髮示意圖

 

 

留言(0) 剪貼(0) 轉寄(0)
暱稱
主題
內容
驗證碼
請輸入左方驗證碼
昔日新聞

今日大代誌

輸入字詞:
選擇語言:
生活情報
北市一名男子以「等元」為網路聊天室的暱稱,被法官認定有援交暗示意味而判刑。這件事你覺得誇張嗎?
1. 誇張。同音異議字不能當成判刑的證據
2. 不誇張。法官一定有其他憑據才判刑的
3. 沒意見
←上一題 北縣一名送貨員,想給女友驚喜,在賓館用小蠟燭排「I LOVE U」,點燃後卻不小心引起火災,造成該房間悶燒、物品毀壞。你覺得整起事件給你的感想是? ...
更多
 
壹蘋果網絡(台灣) 壹蘋果網絡(香港) 台灣壹週刊 網站導覽 刊登廣告 聯絡我們 關於壹蘋果網絡
©2008 Next Media Interactive Limited.All rights reserved.
英屬維京群島商壹傳媒互動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不得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