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社會法律追緝》破門捉姦 婦侵宅判拘

【劉昌松╱台北報導】女子林慧芳因懷疑丈夫葉中淵外遇,與弟弟林漢清一同破門闖入女子洪慧淑家,拍到老公光著身子的捉姦照,還強拉洪女轉身拍照,結果妨害婚姻案件還沒結束,林女和弟弟就因觸犯強制罪、毀損罪及侵入住宅等三罪,分別被台北地院判拘役八十天、六十天,各易科罰金八萬元和六萬元。

 

強拉情婦拍照
判決指出,去年八月十二日深夜,林女跟蹤發現丈夫和洪女一起進入洪女住處後,林女打電話找來弟弟和朋友等著捉姦,凌晨四時,林女以老虎鉗想破壞門鎖時,吵醒穿薄紗睡衣的洪女開門查看,洪女一看到林女等人站在門口,回頭往房裡衝,林女立刻跟上,當場看到老公全身赤裸,包著棉被坐在床邊,林女此時抓住洪女向其他人喊:「拍啊拍啊,看她身材多好。」
法官認為,一般人無權侵入民宅搜索、蒐證,捉姦應循正當法律途徑,如找警察等執法人員處理,林女和弟弟不該自行去打擾別人居住安寧,甚至強拉洪女拍照,這些都違法,雖林女的遭遇讓人不忍苛責,但因她尚未與在衝突中受傷的洪女和解,因此依法判刑。

 

不當抓姦的刑責
資料來源:
蔡世祺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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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06/27 17:43:21
破門捉姦 婦侵宅判拘
何必抓呢!不想繼續婚姻就放人吧!除非想爭取贍養費,那也請循法律途徑,不然大家都難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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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一名男子以「等元」為網路聊天室的暱稱,被法官認定有援交暗示意味而判刑。這件事你覺得誇張嗎?
1. 誇張。同音異議字不能當成判刑的證據
2. 不誇張。法官一定有其他憑據才判刑的
3. 沒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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