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主擺雙柵封路 村民築雙牆反堵
2008年06月26日蘋果日報
崇德村民在江姓屋主的土地外,再蓋了兩道圍牆,阻擋屋主進出。李光濱攝
屋主江太太站在被圍牆封死的鐵門前說:「路被封了,只能徒步進出自己房子。」
【李光濱╱花蓮報導】花蓮縣秀林鄉崇德村一名地主的土地,因道路開闢未向她徵收,更沒經她同意就經過她的土地,在陳情未果下,用兩道鐵門阻擋道路不給村民走,村民憤而提告。開庭時,她提出所有權及當時人在國外,不知土地被開路使用證明,因此勝訴,但村民不甘心,月初竟在兩道鐵門外再築兩道磚牆反圍堵,形成同一道路有四道「屏障」的怪象。
村民觸法恐挨告
被空心磚牆圍住的地主江太太說:「村民築牆封路,為了和睦,並未對村民提告,要進出只好把車子停在外頭,繞路徒步才能回家。」她指出,二十多年前她與家人赴日工作,鄉公所未徵收她家土地卻闢建道路,也未知會她,四年前回國發現後曾多次陳情要鄉公所改道,但沒人理,只好築鐵門封路,不料村民竟告她涉公共危險罪,但她獲不起訴。
最近崇德村民決議,在兩道鐵門前再建兩道磚牆,讓地主也嘗嘗無路可過之苦。崇德村長呂明勝說:「原本只有四百公尺距離的村道,在江姓地主封路後,村民就得繞道蘇花公路,要多走一公里的路。」
對村民築牆封路一事,秀林鄉長許淑銀昨驚訝說:「我不知道村民築牆擋路,村民可能被告。」許淑銀表示,這條村道因位在原住民保留地上,當年開路確未辦土地徵收,但在發生土地爭議後,鄉公所曾多次協調未果。至於二十年前開路決策原委,她不知道。律師林國泰表示,村民私自築牆封路的行為,已妨礙地主出入行使權利,恐觸犯《刑法》強制罪,最重可處三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