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男逼婦口交 反告女硬上
2008年06月19日蘋果日報
【張琦珍╱台北報導】戴姓男子七年前與女鄰居到KTV歡唱,被控趁酒意逼對方幫他口交,而戴被控強姦、傷害後,則反控是自己酒醉時,被女方強行口交,也告對方性侵。雙方纏訟七年,檢察官根據證人證詞,認定是戴強姦,昨依強制性交罪將他起訴。
檢方採信證人證詞
二○○一年六月,戴(四十九歲)與女鄰居(四十五歲)相約歡唱,戴在包廂逼對方口交,女子反抗咬傷戴的下體、大腿,女子按服務鈴求救,戴不僅把門堵住,繼續逼對方口交,還打傷對方,女子最後爬出包廂獲救。
戴到案後坦承有口交一事,但聲稱是自己酒醉時,被對方親吻、挑逗,對方還強行幫他口交,也反控對方強姦。
雙方纏訟七年,士林地檢署四度調查,期間,女方曾描述對方的下體特徵是「半勃起時長七公分、陰毛稀疏也不黑」,雖檢方當庭驗鳥後,發現戴下體「未勃起時長四公分、陰毛並不稀疏、且呈黑褐色」,但因證人聲稱女子案發後衣著凌亂、情緒崩潰等,認定戴涉嫌強姦。至於戴反控對方部分,則待進一步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