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應測速抓超速 男抗罰成功
易受外力影響準確度 高院裁定免罰
【朱慶文、張沛森╱綜合報導】桃園縣男子余炳波去年被感應式測速器連測到三次超速,共被罰五千四百元。余不服提出異議,高等法院認為,感應測速器常受外力影響準確度,而今年全國各法院已撤銷三十起抗罰案件,為執法標準的一致性,改裁定余免罰確定。這是高院首次對感應測速罰單作出免罰的裁定。
執法統一
《蘋果》記者昨到余炳波家中採訪,但他不在家,無法得知其對判決的看法。桃園縣警局交通隊則說,省道台一線四十二點五公里北上車道的這台測速器屬於「感應式線圈測速器」,警政署已在今年一月十七日函文通知停用。
四十天內連接三罰單
四十六歲男子余炳波,去年十一月五日開始的四十天內,在平鎮陸橋南路、平德街口(四十二點五公里處),連三次被感應式測速器測到他開貨車超過限速五十公里,因此余連接三張一千八百元的罰單。
余炳波不服,認為今年初感應式測速器已被質疑沒經標準檢驗局檢驗,媒體報導也指警政署已通報感應式測速器只能用來抓闖紅燈,不能用來測超速。雖然他的罰單是在警政署通報之前所開,但同是感應式測速器所測,因此對罰單提出異議。
但桃園地院一審認為,感應式測速器符合科學原理,且出廠前在國外有經過檢測,因此測到的超速罰單還是有效。而且一審還發現,罰單沒對余炳波違規記點,因此除了罰鍰外,還裁定余必須被加計違規點數三點。不過,余抗告到高院後,結果逆轉。
無法定期檢修易不準
高院法官認為,平鎮陸橋南路的感應式測速器沒有檢驗和校正紀錄,該測速器是在車道路面下方設置感應線圈組,當汽車壓過第一個線圈後開始感應計算,等壓到第二個線圈,計算二個線圈距離的行車速度,因此容易受到重車輾壓、雨水滲透等因素影響準確度。而且,這款測速器不像雷達、雷射測速器可定期檢修,因此公信力有疑慮。
不服交通罰單處理步驟
◎尚未繳款
.以陳述書向舉發單位、裁決所申訴
.受理單位回覆申訴結果,若仍不服,次日起20日內以司法狀紙向裁決所聲明異議,移由地方法院審理
◎已繳款
.繳款次日起20日內向裁決所以司法狀紙聲明異議,移由地方法院審理
資料來源: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