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捷樹坑無防護 少年摔傷官不理
沿路數十洞害2周3人傷
【林錫淵、周昭平、吳柏源╱高雄報導】高市一名國中生,上周五晚上騎腳踏車回家,途經中山、六合路口的人行道,因閃避行人,不慎摔落預留種植行道樹的施工坑洞,全身多處擦傷、下巴撕裂流血,家長痛罵施工單位沒有做好安全措施,市府也未盡監督職責,將對市府提告求償。
敷衍了事
律師劉家榮指出,依《國家賠償法》規定,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因此「受害民眾可請求國賠」。
10坑洞深近一米
事故現場附近居民表示,新興區中山路從中山、大同路口至中山、八德路段,因捷運工程施工後重新鋪設人行道,人行道上預留數十個種植行道樹的坑洞,每個坑洞長寬各約一公尺,深度約八十公分,但施工單位竟沒有做任何圍籬或警告標示,致使這些坑洞入夜後如同一個個危險陷阱,行人及騎士一不小心就摔落。
上周五晚上九時許,一名呂姓國三學生騎腳踏車回家時,經過中山、六合路口的人行道時,就不慎摔落一個大坑洞中,呂生下巴撕裂傷流血、右肩受傷、手腳多處擦傷、腳踏車也損壞,民眾伸出援手,將呂生拉出坑洞外,傷者父母聞訊趕到,一面將小孩送醫、一面報警,並向市府「1999高雄萬事通」申訴。
但沒想到呂父與到場警員苦等兩個多小時,直到翌日凌晨零時許,才有一位捷運保全及兩名工人到達,三人卻說人行道工程已發包給下游廠商,責任不在他們。呂父痛批:「1999效率太差,官員又相互卸責,難到要摔死人,施工單位才會警惕!」
轄區警方表示,兩周來已有多位民眾摔傷,包括呂生在內,共有三人報案,其中一名機車騎士摔得很嚴重,也打算對市府提告。
包商只擺交通錐
高捷公司公共事務處處長黃一中說,若因包商未在樹坑四周做好警告標示,導致民眾摔入受傷,會責成包商負起賠償責任,事發後已要求包商做好警示,避免再生意外。不過昨《蘋果》記者實地檢查,發現每個坑洞只擺了一個交通錐,往來民眾批評「真是敷衍了事」!
請求國賠注意事項
.蒐集現場監視器畫面、目擊者證詞、診斷證明、拍照並報警
.書面向主管機關索賠、再協議,拒賠或協議不成,再興訟求償
.限期為察覺受損起2年、事發後5年內
.興訟後可聲請假處分,要求暫支醫療喪葬費
.遇機關推責可一併列告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