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社會社會焦點》病翁無人接出院 竟送廟埕

【丁治綱╱高雄報導】一名老翁昨早被發現在高縣旗山鎮代天宮廟埕前昏倒,送醫急救後仍在加護病房觀察,老翁兄長表示,患者有肝硬化、糖尿病,日前曾與收治他的廣聖醫院協商,希望能多住幾天,「沒想到醫院竟把弟弟放在廟埕!」院方則說,患者前天已達出院標準,但家屬不願處理,只好依其意願,將他送至廟埕前。

 

草菅人命
高雄縣衛生局局長黃志中表示,在醫師判斷患者病情無礙下,若病患意識清醒,依病患自主原則處置並無不當;但若患者無法正常思考與活動時,醫院就要負責,將會了解院方是否有疏失。

 

院方幫吸收醫藥費
六十歲的劉麗良患肝硬化、糖尿病,平日常在旗尾代天宮活動,他唯一的親人、二哥劉麗村表示,自己經濟狀況不好,加上疾病纏身,無法照料弟弟,數年前曾將他送至鳳山遊民安置機構,但弟弟不喜歡受拘束,沒過兩天就跑回旗山。
二哥劉麗村還表示,弟弟上周五身體不適,經消防隊送至旗山廣聖醫院,前天早上醫院通知弟弟身體復元可出院,但他無法安置,希望院方讓弟弟多住幾天,沒想到院方還是把他送出院,並放在廟埕。
發現病患的廟祝張心佳說,前晚就發現劉趴臥廟埕騎樓下,本以為他在睡覺未搭理,昨早開廟門時發現情況不對,趕緊報警。當地里長石振中表示,之前醫院聯絡他,希望他幫忙,因家屬表示無能為力,他也無計可施,「但醫院直接把人放在廟口實在太離譜!」
廣聖醫院院長李嘉惠澄清,患者上周五到院診治後已無大礙,醫師前天認定能出院,但家屬不願處理,甚至在協商途中跑走,只好於昨晚依劉麗良意願,幫他叫計程車送至旗尾代天宮,醫藥費也是醫院幫他吸收,還替他付計程車費。

 

判斷標準很難認定
律師薛欽峰表示:「醫院雖說病患無立即危險,但判斷標準在哪?很難認定。」另外,依《醫療法》,醫院有收容救助病患義務,若遺棄病患行為屬實,可能觸犯《刑法》遺棄罪。而若病患因醫院遺棄導致病情惡化或死亡,家屬可向醫院提出損害賠償訴訟。

 

就醫申訴諮詢管道
◎申訴
.健保局專線:0800212369
.健保局民眾意見信箱:http://gate.nhi.gov.tw:11081/gm/bin/ite001q1.asp
◎諮詢
.醫改會:(02)27417659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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