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淑惠╱台中報導】台中市某大樓主委李國英和財務委員藍婷燕起爭執,藍女控告李國英大庭廣眾拍桌怒罵她「他媽的」,涉公然侮辱罪,李男供稱只是情緒性的口頭禪。檢察官調查後認為,「他媽的」雖是粗俗話語,但客觀上對人格、尊嚴沒有貶損的效果,予不起訴。藍女不服已提再議。
藍女昨得知案件不起訴,激動說:「如果有人開庭時,對著檢察官拍桌怒罵『他媽的』,檢察官做何感想?」李男在電話受訪時說,當時一時氣憤才有情緒用語,事後已道歉但對方不接受。
10字髒話精簡而成
真理大學台灣文學系講師盧廣誠表示:「『他媽的』三個字是由『幹你娘的屌、操他媽的屄』十個字而來,因為字句太長了,去掉動詞、受詞只簡罵三個字,但用久了很多人已不知道原來用意,只是情緒性字眼。」
台中地檢署指出,李國英(三十三歲)和藍婷燕(三十一歲)於今年一月十五日上午,因社區帳目在社區大廳口角,藍女指李男讓社區帳目變成一堆爛帳,李拍桌怒稱:「他媽的!」因而挨告。李坦承有講「他媽的」三個字,但供稱:「雙方爭執過程中有些情緒性的字眼,但那僅是口頭禪。」
被罵女子感覺受辱
藍女表示,當時社區大廳有十多人,李兩度拍桌喝斥「他媽的」,令人難堪受辱,「因我母親過世還未周年,我當下回說我已經沒有媽了,對方說我又不是罵你媽,我質問他,那不就是罵當場所有人的母親?對方就沉默。」
檢方認為,「他媽的」雖是粗俗話,但客觀上對人格、尊嚴並不會有減損的效果。所以未觸犯公然侮辱罪。藍女昨表示,開庭時李男說願意賠償六千元,還要在大廳公告道歉,李男都知道行為不對了,檢方卻不起訴。
觸法與不觸法的口頭禪
資料來源:律師游琦俊、陳武璋、真理大學台文系講師盧廣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