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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淑惠╱台中報導】台中市某大樓主委李國英和財務委員藍婷燕起爭執,藍女控告李國英大庭廣眾拍桌怒罵她「他媽的」,涉公然侮辱罪,李男供稱只是情緒性的口頭禪。檢察官調查後認為,「他媽的」雖是粗俗話語,但客觀上對人格、尊嚴沒有貶損的效果,予不起訴。藍女不服已提再議。
藍女昨得知案件不起訴,激動說:「如果有人開庭時,對著檢察官拍桌怒罵『他媽的』,檢察官做何感想?」李男在電話受訪時說,當時一時氣憤才有情緒用語,事後已道歉但對方不接受。

 

10字髒話精簡而成
真理大學台灣文學系講師盧廣誠表示:「『他媽的』三個字是由『幹你娘的屌、操他媽的屄』十個字而來,因為字句太長了,去掉動詞、受詞只簡罵三個字,但用久了很多人已不知道原來用意,只是情緒性字眼。」
台中地檢署指出,李國英(三十三歲)和藍婷燕(三十一歲)於今年一月十五日上午,因社區帳目在社區大廳口角,藍女指李男讓社區帳目變成一堆爛帳,李拍桌怒稱:「他媽的!」因而挨告。李坦承有講「他媽的」三個字,但供稱:「雙方爭執過程中有些情緒性的字眼,但那僅是口頭禪。」

 

被罵女子感覺受辱
藍女表示,當時社區大廳有十多人,李兩度拍桌喝斥「他媽的」,令人難堪受辱,「因我母親過世還未周年,我當下回說我已經沒有媽了,對方說我又不是罵你媽,我質問他,那不就是罵當場所有人的母親?對方就沉默。」
檢方認為,「他媽的」雖是粗俗話,但客觀上對人格、尊嚴並不會有減損的效果。所以未觸犯公然侮辱罪。藍女昨表示,開庭時李男說願意賠償六千元,還要在大廳公告道歉,李男都知道行為不對了,檢方卻不起訴。

 

觸法與不觸法的口頭禪
資料來源:律師游琦俊、陳武璋、真理大學台文系講師盧廣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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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語 最有水準 +黑名單 +加為好友
發表於 2008/05/23 22:57:03
罵人「他媽的」不起訴
只有騎機車在快車道跟紅燈轉彎的最低級.不過可以看看此等罪犯開口說的語言.
michael +黑名單 +加為好友
發表於 2008/05/23 22:03:01
罵人「他媽的」不起訴
這位講師也解釋得太清楚了吧…
真是他媽的屌
台灣魂 +黑名單 +加為好友
發表於 2008/05/23 14:55:06
罵人「他媽的」不起訴
原住民客家人百年來至今一直都被台灣人欺負歧視兩大群體由平原地被驅趕殺戮至丘陵地深山裡至今仍然受到台灣沙文主義份子的鄙視
這也是民進黨在這兩大群體裡得票數始終低迷的原因
小木偶在挑撥離間時先照照鏡子看自己真的清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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