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淑華、張欽╱台北報導】一九九九年總統大選前爆發興票案,當時的親民黨主席宋楚瑜為表清白,在二○○○年一月將李登輝前總統交付的一筆二點四億元經費提存至台北地方法院,依《提存法》規定,這筆錢十年內若無人領取,就將全數歸國庫所有。
國民黨人士證實,已委託律師研議如何把這筆錢領出來。律師李永然昨也表示,確實接受國民黨委託,未來等到國民黨決定妥適方式後,將向法院提出聲請。
該歸誰恐「各自表述」
台北地方法院發言人劉壽嵩昨表示,若國民黨提出聲請,將由提存所審酌其提領資格是否合法。
興票案爆發後,宋楚瑜委託律師將這筆二點四億元「處理特殊黨政運作暨照顧蔣故總統經國先生家屬」經費歸還國民黨,但遭國民黨拒收後,二○○○年提存至法院,受取人則是當時的國民黨主席李登輝。
國民黨秘書長吳敦義坦言,相關當事人確實曾就此事「具體交換意見」,言下之意,吳伯雄曾經就此事件,分別與李登輝、宋楚瑜交換意見,但尚未達成共識。不過,李登輝昨天接受媒體訪問時說有些錯愕,還說:「真的喔,要我同意嗎?他又沒來跟我說,我不知道。」
至於二點四億元若提存出來,究竟應該歸誰?吳敦義說,還沒談到這些,他開玩笑說,可能領出之後,會發生「各自表述」的現象。
李永然指出,律師團提出兩種意見供國民黨參考。第一是由宋楚瑜向法院取消受取人為「中國國民黨主席」的附帶條件,由李登輝領回款項後,再交給國民黨;另一種方式是由李登輝向法院出具同意書,由原提存人宋楚瑜將款項領回,再交給國民黨。
藍:應由吳伯雄提領
一名與宋楚瑜熟識的律師表示,宋楚瑜當年要提存至法院,「提存出去,就是提存出去了,不可能還有要回來的意思」,該律師明講,一旦十年期限一到,宋楚瑜的意思,就是要讓它歸回國庫。
不過,國民黨人士見解不同,該人士認為,法律不會那麼僵化,尤其在時空變遷下,國民黨主席經過改選,現是吳伯雄當家,法院自然應將這筆錢交由吳伯雄領回。
宋楚瑜(左)指定興票的2.4億元提存款,只能由當時的國民黨主席李登輝領取。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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