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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期改善
台中市政府前天接獲檢舉,環中路「中清交流道」加油站疑囤積油品,昨午會同警方查獲業者在私設油槽存放近五十萬公升油品,市府當場開罰十萬元,限期改善並將複查,若發現未清空油槽,將按次連續罰至改善為止。
經濟發展處透過檢舉人得知,油品可能積存在該加油站隔壁建物,稽查人員抵達後,果然發現十座、每座容量約五萬公升油槽,且油槽與加油站油槽相連,若以每公升漲六元計,約可獲利三百萬元。
經發處副處長鍾正光說,該加油站合法立案,非法囤積違反《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依《石油管理法》開罰十萬元並限期改善;加油站錢姓負責人對違法當場表示知情,而加油站員工表示知道有人稽查,但不清楚何事。市府表示將持續查察,民眾若發現非法囤積或地下油行,可向各地方政府檢舉。

 

小貨車載四百公升汽油
台北縣經濟發展局昨也查緝地下油行,發現三重重新橋下有輛小貨車載有四百公升汽油,因司機不在,無法開單。消防局危險物品管理科長鄭向晃說,非法囤積汽油達兩百公升,據《消防法》可罰款兩萬至十萬元。記者黃任膺、黃國虔、林媛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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