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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柏青、王家俊、王玉樹╱台北報導】台電北北區營業處長黃傅源,因被台電勞工董事姚江臨指控送酒及數萬元給他,尋求卡位副總,喧騰一時,檢方查出黃確有送酒送錢給姚,但台電已民營化,相關人與關說的職務等都非公職,不觸犯貪污罪,將此案簽結。
台北地檢署表示,黃傅源雖未觸法,但將函請主管機關決定是否懲處。此外,台電董事長陳貴明、董事姚江臨、董事吳振台、立委李慶華因向媒體傳述黃送禮或有買官疑雲,被黃控告誹謗,由於評論之事有根據且符合公益,四人獲不起訴。

 

黃傅源:本就栽贓
全案起因於今年三月,黃傅源將威士忌及一個裝有四、五萬元的信封袋送到姚江臨辦公室,尋求支持副總人事案,姚向上呈報收到禮物,經濟部長陳瑞隆在立法院備詢時證實此事,引起譁然。黃向媒體稱沒送東西,但出庭改口送酒沒送錢,但因有兩名以上證人指證有看到放錢的信封袋,檢方認定黃說謊。
全案另因外傳黃傅源說過,「副總這個位子有人開價兩千萬元」,爆出買官爭議,但檢方調查後認為以訛傳訛,所以連同黃送禮關說,這兩部分都予簽結。
而此案在政壇引爆時,還對到底是誰推薦黃當副總,有多重版本,行政院秘書長陳景峻向檢方證稱有好幾人推薦,但他「忘記是誰。」黃傅源昨受訪氣憤說:「一開始就是栽贓!」陳景峻則批評當時媒體及政客迫害、污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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