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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母親昨說:「政府單位施工時,真的不能罔顧民眾安全。」郭芷余攝


【郭芷余╱高雄報導】男子林明賢前年酒駕開車上國道,在高雄鼎金施工路段撞破塑膠製的澤西護欄,衝向對向車道,除自己死亡外,還撞上對向來車,造成對方一死一傷,一名死者家屬認為護欄阻擋力不足才釀禍,打國賠官司要求精神賠償。法官認為,該路段應設置水泥護欄而非塑膠灌水護欄,判高公局拓工處須賠二百四十萬元。

 

林明賢酒駕肇事,他的賓士車(右)和被害人的車子成了兩堆廢鐵。資料照片

拓工處推稱「有灌水」
案發時,在電腦公司任職的蕭旭甫只有三十四歲,正要和女友討論婚期,沒想到卻意外喪生。蕭母昨拿出兒子照片難過地說:「我真的好想兒子。」她還說:「謝謝法官給我們一個公道,也希望政府單位施工時,真的不能罔顧民眾安全。」
蕭母表示,林明賢家屬雖已賠償兩百萬元,但他們看到《蘋果》的報導,才知道原來是高公局未將護欄灌水,導致阻擋力不足,讓車子衝向對面車道,因此要求高公局拓建工程處賠償三百萬元。
《蘋果》記者侯昌騰前年五月十二日採訪時,就發現塑膠灌水式活動護欄未依規定灌水固定,因此在報導中質疑護欄毫無防護作用,拓工處還否認未灌水,說謊卸責。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曾以證人身分傳喚侯昌騰出庭,侯表示他當天採訪時,確實有部分護欄根本沒灌水;拓工處人員則否認沒灌水,仍辯稱該路段的拓寬工程採分段施工,每段只需三十至四十天,屬短暫養護作業,可用灌水式的活動護欄做為分隔。

 

水泥製的紐澤西護欄重約兩噸,防護力強。資料照片

法官:應用水泥護欄
但法官跳過有無灌水的爭議,認為該路段的拓寬工程長達八個月,並非拓工處所稱為短暫的養護作業;而且高速公路中央分隔帶兩側,屬於易迎向衝撞的危險路段,工程單位不能為便利施工,就以灌水也只有一百公斤的護欄做分隔,而應使用水泥護欄,認定拓工處有過失,應賠償蕭家。
對此,拓工處處長洪明鑒表示,收到判決後會決定是否上訴,並說:「該意外發生後,已全面改用每個重達兩噸的水泥護欄,維護用路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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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05/16 09:52:39
塑膠護欄釀車禍 國賠240萬
所以之前就不用水泥護欄..
不用維護用路人安全就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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