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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組╱台北報導】近來台北縣林口鄉文化三路上,許多號誌燈故障無法運作,有民眾4月初向縣府反映,但一個月後仍未改善。台北縣交通局表示,纜線遭竊所致。台電則說,5月16日前可完成供電,正常使用。學者指出,雖未超過《行政程序法》規定的2個月處理時間,但若有民眾因此受到損害,則可請求國家賠償。
「印象中,這些交通號誌這半年來,從沒亮過。」陳先生抱怨,文化三路上許多號誌燈都不會亮,近來梅雨季常下雨、多霧,開車行駛在文化三路上,感覺相當不安全。4月4日他向縣府反映,但直到5月初依舊未改善,「總不能等到真的出事,才處理吧!」

 

造成損害可求償
5月8日,記者前往察看,文化三路在忠孝路與仁愛路間的路段,共有8座閃黃燈、4座行人專用號誌、及4座紅黃綠的號誌未正常運作,其餘路段都正常。
對此,台北縣交通局交通管制工程課表示,因電纜線遭竊,才無法使用,目前已重架電纜線等設備,待台電供電即可運作。台電西區營業處則說,預計5月16日前可完工。
銘傳大學公共事務學系助理教授陳朝建表示,《行政程序法》規定,主管機關接獲民眾陳情後,須在2個月內處理或回覆。針對此案,他認為,處理時間上並無違法,不過若有民眾因為號誌燈不亮而造成損害,則可以請求國家賠償。

 

案號:C0805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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