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明罹精神病對保無效
楊小姐問:
我有中度精神分裂症,兩年前一名葉姓男子告訴我,去當銀行法拍屋的人頭就有十萬元佣金,他要我申請信用貸款、還對保,並說這是虛擬的,到時銀行會用內帳轉銷,不會真的有負債,後來他拿了一些文件給我簽名,他還給我三張本票。隔年,銀行跟我要二十五萬元,後來我去報警,葉男已被通緝。我現在應該怎麼辦?他的本票是亂簽的,有用嗎?
律師余德正答:
有關票據上的簽名,因法律未規定簽全名,所以實務上認為,發票人若只簽姓或名,簽名就有效力,而且也不規定非得簽本名,如果是簽字或號,或雅號、藝名也都可以。所以,如果葉簽的是他的綽號、別名等,這樣的簽名在法律上,還是要負《票據法》的責任;若葉亂簽他人姓名,如真有其人,則葉男可能觸犯偽造有價證券罪。
防脫產先聲請扣押
至於該如何免除銀行追討貸款?如果您有精神方面疾病,也已被家人聲請禁治產,那麼你在銀行對保時的簽名就不具法律效力,也不必還欠銀行的錢。
若還未聲請禁治產,就必須證明你向銀行貸款時,是無行為能力的,若無法證明,在葉男尚未出面償還債款之前,在法律上,你還是要負責償還。
即使葉將來被法院判刑確定,但你如想向葉請求賠償或清償票款,仍須透過民事程序,才能對葉男取得執行名義。為防止葉男脫產,建議先向法院聲請對葉男名下的財產聲請假扣押,以保障權益。記者鄧玉瑩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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