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出差遇氣爆 告老闆反被炒
法官認僱主違反《勞基法》罰9萬元
【劉昌松╱台北報導】女子謝秀鈴被珂瑪公司派到大陸深圳出差,遇上公司宿舍瓦斯氣爆,被炸成全身百分之九十三面積灼傷,謝女為賠償問題向法院聲請假扣押老闆的資產反遭開除,被法官認為違反《勞基法》規定,判該公司和老闆石中璞各須罰款四萬五千元。
勞資糾紛
謝秀鈴的律師陳石山昨表示不便對判決表示意見,以免當事人隱私曝光導致二次傷害,且目前雙方仍有民事案件進行中,不過「謝的傷勢仍在擴大,所以也還無法算出要向公司求償的金額。」珂瑪公司職員則說:「老闆常不在國內,不便受訪。」
全身93%三度灼傷
謝秀鈴進入經營建築等業務的珂瑪公司後,前年七月被派到大陸深圳出差,公司並安排當地「陽光名苑」大樓作為宿舍,沒想到七月六日晚上十一時許,謝女住的六樓房間發生瓦斯氣爆,據了解,當時大樓十多層的玻璃都震破,謝女重傷被送醫急救。
台北地院判決指出,謝女全身不但全身面積百分之九十三受到二至三度灼傷,右手肘、腳踝不再活動自如,左手食指發生骨髓炎,還有疝氣併腸阻塞等嚴重傷害,即使救回一命,現仍無法上班,持續在接受治療、復健,勞工局已認定這起瓦斯氣爆意外屬於職業災害。
聲請扣押僱主財產
但在事發後沒幾個月,謝秀鈴就因為和公司談不攏醫藥等補償費用,向法院聲請假扣押公司和五十一歲的老闆石中璞財產,石中璞認為氣爆意外即使要負責,也應該是公司而不是他,認為謝女是惡意假扣押僱主的財產,因此開除謝秀鈴。
法官認為,《勞基法》規定僱主只有遇到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導致無法繼續經營事業的時候,才能夠開除因職業災害正在接受治療的員工。
雖然行政院勞委會曾認為勞工對僱主的各種惡意行為可構成解僱事由,但法官認為這項行政解釋違法,而且謝女是合法向資方行使假扣押權利保障自身利益,資方卻違法開除員工,已經違法。
遇違法解僱如何自保
.要求書面載明解僱理由。
.完成工作交接,避免爭議。
.設法留證據,如被指遲到早退,可影印打卡紀錄自保。
.可向勞工單位申訴或訴訟要求回復權益。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