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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慶文╱台北報導】基隆市義消小隊長簡金城住處三年前發生大火,造成簡金城夫婦和兒子的女友許竫敏因吸入過量濃煙嗆死。高等法院昨審理終結,認為是簡金城女兒的前男友梁銘鐘縱火行兇,依殺人罪判梁無期徒刑,而梁被定罪的關鍵則是他縱火前一張買汽油的發票。

 

買汽油發票定罪
簡金城(三十七歲)基隆市安一路住處,於二○○五年一月二日凌晨失火,造成當時在屋內睡覺的簡金城三人逃生不及被濃煙嗆死。警方案發後認為,簡金城女兒的前男友梁銘鐘涉重嫌,因簡金城夫婦曾反對女兒跟梁交往,引起梁不滿。
但梁到案後否認縱火,不過警方從梁住處搜到一張買汽油的發票,發現梁案發當晚曾到加油站用寶特瓶買油。梁銘鐘雖辯稱,是為了讓油錢湊整數才拿寶特瓶加油,但法官認為梁的說法不可信。
且梁在案發後還用簡訊發給簡金城女兒說:「當初妳跟我提分手,我說妳會有報應,結果妳家發生這樣的事,我覺得好內疚。」加上梁曾打電話給女性友人說自己快被收押了,法官因此認定就是梁縱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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