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罰吃狗泰勞 竟要網友體恤
2008年04月18日蘋果日報
【鄭智仁╱台北報導】有泰籍勞工日前在台殺狗吃遭警方送辦,桃園縣府竟因國情不同,前天援引《行政程序法》作出免罰處分,消息一出遭網友及動保人士罵翻天;網友去信到桃園縣府抗議,竟得到「要體恤泰勞也有小孩妻子,罰十萬元,他要賺多久」的回應,網友氣炸,揚言要一人一信寄到國際動保組織,抗議政府官僚無知,帶頭輕蔑動物權。
日前桃園蘆竹鄉爆發泰勞吃狗肉案,遭警方以違反《動物保護法》送辦;前天桃園縣農業發展處以「國情不同」,認定屬特殊情況,且為首例,因此免罰。
網友怒斥太誇張
台灣動物緊急救援小組志工倪京台昨表示,依據新修正的《動保法》,殺狗可處十萬元至五十萬元罰鍰,作出免罰處分實在太誇張,網友抗議文章也塞爆該網站。網友fuzzy表示,以國情不同免罰,那食人族到台灣吃人肉,是否也可免罰,也有網友批評誇張,此例一開,台灣形同外國人犯罪天堂;桃園縣府應廣納意見後重新裁罰。
有網友氣憤寫信給桃園農發處處長陳麗玲,沒想到她竟回信要網友「體恤泰勞也有小孩妻子,罰十萬元,他要賺多久!」網友痛批陳麗玲法律素養差。陳麗玲昨坦承確有這樣回應網友,對動保人士批評表示虛心接受,但強調是考量情理法才作出此決定。
律師張智剛表示,若泰勞確實不知在台灣吃狗肉是違法的,而勞工主管機關也沒有確實宣導,就足以構成免罰的裁量空間。農委會則表示,尊重地方政府裁量權,但仍希望能達到嚇阻、教育效果。
一人一信抗議吃狗肉事件資訊
◎一人一信
可上網(http://www.savedogs.org/forum/article_view.html?f_no=6575)表達意見,台灣動物緊急救援小組彙整後,轉寄至國外相關動保團體網站
◎網友意見
fuzzy 用國情不同免罰實在太誇張,那如果食人族來台灣,吃了人是不是也國情不同免罰?
阿吉 台灣的官可以有點常識嗎?以後外國人在台觸法都有擋箭牌了,此例一開 後患無窮。
Maymay 將來香港來台的人可以靠左邊開車不罰。
資料來源:桃園農發處、台灣緊急動物救援小組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