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帶警官妻開房間 判賠20萬元
2008年04月16日蘋果日報
【張欽╱台北報導】警官盧錦崇不滿妻子林美佑與友人莊錦源通姦,致其夫妻離婚,憤而找同事捉姦並告莊男妨害家庭,結果證據不足不起訴,不過盧男向莊男求償七十萬元精神賠償一案,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莊男破壞他人家庭,侵害盧男的配偶身分,判莊男須賠二十萬元。
通姦沒證據不起訴
記者昨走訪盧宅,盧男不在家,莊男則已搬家,無法得知兩人回應。但盧男的律師鄭志政表示,盧男是老實人不會上訴,事發後他雖難過,也與妻子離婚,但仍給她錢買房子到南部生活。
判決指出,盧男不滿結婚二十一年的妻子林美佑出軌,前年七月因懷疑妻子與從事廣告業的莊錦源在板橋「馥麗旅店」通姦,盧男找警察同事捉姦,發現莊男應門時僅穿一條內褲,且床上凌亂,後來更發現莊男與妻子共開過三次房間。
法官審理發現,莊男辯稱開房間的理由是林美佑酒品不好才到旅館喝酒,但林女卻於偵查中自稱她「酒量之差、酒品之好是眾所皆知」,法官認定兩人開房間並非喝酒,且莊男破壞盧男家庭、侵害他的配偶地位,判莊男須賠償二十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