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哲民╱台北報導】一名體重約五十五公斤的男子,去年被控兩度強拉體重約八十公斤的同居女友壓制在床,不顧女友拒絕仍強姦得逞,其中一次更因太過猴急,在彼此下體塗抹潤滑油才順利辦事。但法官反覆調查,想不通雙方體型如此懸殊,若被害人曾反抗怎會毫髮無傷,判決瘦男無罪。
被害人毫髮無傷
二十六歲的被害人堅稱受辱,向法官表示被告兩次都喝了酒、力氣很大,她推不開壓在身上的被告又不敢激烈抵抗,所以沒外傷,且第二次被性侵時因為根本不想要,「(私處)還沒有很濕」,被告臨時去拿潤滑油。法官質疑男方既要防止比他「豐腴」的被害人逃走,又要抽空取用潤滑油塗抹,很難想像如何辦到。
被害人宣稱,前年十月認識大她十歲的被告,進而交往租屋同居,去年四月雙方個性不合協議分手,她打包家當準備搬走,被告竟然借酒裝瘋,一再糾纏求歡,她回絕並躲到客廳,仍然被對方硬拉進房,用身體把她壓在床上性侵得逞,八天後,又被男方以同樣的方式玷污。瘦男則喊冤表示,雙方同居時常做愛,「但是我從來沒有強迫女友」。
指控有太多瑕疵
法官查出被害人稱第二次遭性侵的隔兩天,雙方因搬家有無弄壞物品而鬧上警局,被害人卻未及時告知警方遭性侵並採集證物,十多天後提控還說錯日期,而且被害人有五年憂鬱症病史,持續就醫中,症狀之一為衝動控制力差,法官認為,被害人的指控有太多瑕疵。
瘦男姦壯女示意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