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慶文、高崧╱連線報導】十一年前震驚社會的台北縣瑞芳鎮吳姓女學生遭姦殺案,警方抓到竊嫌蘇浩雄後,指蘇去過關公廟後突然坦承殺害吳女,宣布破案,蘇到更二審始終被判有罪。但高等法院更三審出現逆轉,認為蘇的自白有多處矛盾且欠缺物證,昨改判無罪,並讓已羈押七年多的蘇以二十萬元交保。
拍案驚奇
蘇昨雖已返回瑞芳的住處,但拒絕受訪,蘇的大哥則說,家人都很高興,其他的交由司法定奪。
路過關公廟突認罪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三十日下午,吳姓高職女學生身中二十一刀陳屍家中,檢警相驗後認為是姦殺案,震驚社會。案發四年多後,十八歲的蘇浩雄因竊盜案被瑞芳警方逮捕,卻突然自首,指吳女的案子是他做的。
當時媒體都報導,刑警押解蘇浩雄指認行竊地點,行經九份供奉關公的明聖宮時,突然烏雲密佈,蘇兩眼呆滯,坦承殺害吳女而被羈押。
蘇當時向檢警自白,他認識被害人的弟弟,當天原要到對方家中行竊,發現被害人獨自在家,他回家吸食強力膠後對吳女念念不忘,又折回拿水果刀強押性侵,後來為怕對方報警,殺人滅口。
蘇自白指出,案發後怕警方找到他,因此他在現場找尋遺留的毛髮,還把毛髮吞到肚子滅證,並用衛生紙擦拭被害人下體後丟棄。雖然蘇到法院後就翻供,但這樣離奇的破案方式和自白,從一審到更二審都被法官採信,但因蘇犯案時是少年又自首犯罪,因此沒被判死刑,最重曾被判徒刑二十年。
「吸膠滅跡違常理」
但昨天更三審法官卻質疑蘇的自白;首先,蘇當時只因竊盜案被抓到,為何突然自白坦承?
法官還認為,蘇作案時才十四歲,卻能在吸膠後犯案還心思縝密找尋自己遺留的毛髮,再把毛髮吞到肚子裡滅跡,不合常理,加上蘇也通過兩次測謊,因此昨天改判他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