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牌車霸佔停車格 未繳費
2008年04月02日蘋果日報
【蕭松齡╱高雄報導】王先生投訴,高雄市中華三路與河北路路口有一輛無車牌的當舖流當車長期佔用收費停車格,且因無牌根本不用繳停車費,覺得很不合理。全民當舖負責人陳儒寬表示,會再找適當位置放置流當車。高雄市交通局停車管理中心主任吳大川表示,只要民眾檢舉,會會同警方一起開單。
當舖:另找地方放置
王先生表示,這輛當舖的流當車長期佔用當舖前的停車格,因為流當車的車牌已拆下來,停車格收費人員根本無法開單收費,「等於是變相停霸王車,很不合理。」
記者2月底、3月初多次前往現場,發現這部無牌流當車長期佔用連續停3小時收費450元的高費率停車格,偶爾會在前後兩個停車格移動,停車收費員開單時,根本就跳過這輛無牌的流當車。
對此,全民當舖負責人陳儒寬不願多談,只說「會另找地方放置。」事後記者再到現場的確已移車。
高雄市交通大隊大隊長室指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在道路上停放待售車輛,或佔用道路修理車輛者,通知車主改善仍未改善,可處2400元至4800元罰鍰。高雄市交通局停車管理中心主任吳大川表示,待售的無牌車輛佔用停車格,只要民眾檢舉,他們會會同警方開單、取締,檢舉電話:(07)2226477、2232814。
案號:C08031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