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社會社會焦點》不讓行人 顏行書抗罰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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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哲民、廖柏璋╱台北報導】藝人球星顏行書去年開賓士載美眉,於台北市被警員攔停告發他右轉不禮讓行人,顏喊冤稱行人離他還很遠,不服挨罰提告,但警員證稱當時前後行人距離顏的座車不到一公尺,法官認為行人優先通行權必須從寬認定且特別保護,裁定顏仍須罰款三千六百元。

 

曾痛批警方「要績效」
三十二歲的顏行書昨受訪仍堅稱沒違規,表示當時基於同樣理由提出訴訟,對結果「無奈,但尊重判決」,並強調已向法官說明所有事實,因為忙碌不會再上訴。顏行書今年一月底出庭時受訪還痛批警方:「他們要績效也不是這種要法。」
顏行書去年四月二十七日晚上,在台北市駕車從八德路右轉光復南路後,被警員廖家濃攔停告發。顏行書堅稱他綠燈起步,遵守正前方舉起指揮棒的警員示意暫停,等警員收回指揮棒後,下一波行人還需好幾秒才接近,他慢慢轉彎通過人行道,沒有不禮讓行人。
事件關鍵為顏行書有無駕車硬鑽過人行道上的人群,承辦法官去年九月首度開庭時,仔細詢問開單的台北市松山警分局交通分隊警員廖家濃,當時人行道上的人群有多密集。廖員一度被問傻,搔頭回稱:「就是人與人前後相距一公尺呀!」後來具體指證當時車身兩側一公尺內都有行人。

 

通過人行道仍應減速
法官指警員收回指揮棒,代表車輛可繼續直行或右轉,並沒有錯,但右轉車輛通過人行道前除應減速,若左側車身三公尺內已有行人行走,就須停車禮讓,不是根據駕駛人主觀判斷,而是以當時行人年齡、健康或步速等狀況為準,且從寬認定,才能讓行人免於被碰撞的恐懼,判顏仍要被罰。

 

顏行書小檔案
年齡:32歲
身高:183公分
綽號:籃球精靈、鹽酥雞
所屬球隊:台啤控球後衛 背號7號
籃球經歷:台啤、戰神、大陸雲南紅河
個人獎項:
.1998年中華職籃4年助攻王、最佳5人、防守第一隊
.2001年台灣甲組聯賽最佳5人
.2002年台灣甲組聯賽助攻王
.2003年亞錦賽助攻王
演藝圈經歷:
.2002年主演《MVP情人》
.183Club成員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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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04/01 23:28:09
不讓行人 顏行書抗罰敗訴
呷賽啦自以為是的東西
判的好 +黑名單 +加為好友
發表於 2008/04/01 12:40:39
不讓行人 顏行書抗罰敗訴
這種沒品的球員,死好
判的好,給路上一堆不讓行人的汽車一個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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