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社會法律追緝》未辦收養 繼母遺產不得繼承

未具名 讀者問:
母親過世約二十年,父親十多年前再娶繼母,但因當時四個小孩都已讀國中和高中了,所以繼母沒有辦理領養手續。五年多前父親買了一棟房子,登記在繼母名下,由於繼母並沒有生小孩,且家中小孩至今每月都準時拿錢回家幫忙負擔房貸及家計,請問父親過世後,我們可以要求繼母分配家產嗎?若是父親先過世,繼母再過世,我們可繼承繼母的遺產嗎?

 

律師郭令立答覆:
繼母對於和自己沒有血緣的配偶子女,可辦理收養手續取得法律上的母子或母女關係,若不辦理,則雙方僅有直系姻親的關係。而《民法》繼承編所規定的法定繼承人,只有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因此繼母與未辦理收養的配偶子女,彼此並無繼承或被繼承的關係。

 

比例依人數均分
所以這位讀者的繼母過世時,讀者和兄弟姊妹不能繼承繼母的遺產;例如登記在繼母名下的房子,雖然是父親購買,在法律上仍為繼母所有,即使這位讀者主張每月都有拿錢回家也一樣,除非趁繼母健在趕快補辦收養手續,或由繼母另以遺囑分配,才可取得對繼母遺產的繼承權,否則只能由父親以配偶身份,和繼母的父母、兄弟姊妹或祖父母分配。
至於父親若先過世,這位讀者與兄弟姊妹和繼母可繼承父親遺產各五分之一,因為配偶是當然繼承人,與第一繼承順位的直系血親卑親屬分配遺產比例,是依照人數總和均分。記者黃哲民採訪整理

 

讀者如有法律問題
需要解答,歡迎來信

e-mail:[email protected]
地址:(114)台北市內湖區行愛路141巷38號
《蘋果日報》法庭中心法律信箱
傳真:(02)6601-6400 法律意見僅供參考

 

留言(0) 剪貼(1) 轉寄(0)
暱稱
主題
內容
驗證碼
請輸入左方驗證碼
昔日新聞
 
 

今日大代誌

輸入字詞:
選擇語言:
生活情報
專供太空旅遊的專機將在2011年啟航。如果有機會,你是否也想來趟太空旅遊?
1. 當然要!百分之兩百萬願意
2. 有點想,但還是怕怕
3. 不要,太危險了
4. 想都沒想過,沒興趣
←上一題 柏妍安的前男友王泉仁傳出下個月要訂婚,她心情平靜地說:「我不想回應這個問題耶!」。面對舊愛娶別人,新娘/新娘不是你,你心裡的OS會是? ...
更多
 
壹蘋果網絡(台灣) 壹蘋果網絡(香港) 台灣壹週刊 網站導覽 刊登廣告 聯絡我們 關於壹蘋果網絡
©2008 Next Media Interactive Limited.All rights reserved.
英屬維京群島商壹傳媒互動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不得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