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社會法律追緝》送養8年 生母告姊討回女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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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心瑩、董森堡╱綜合報導】女子羅明惠八年前生下女兒恩恩後,把恩恩交給姊姊羅明珠撫養,直到女兒七歲時她才想把恩恩帶回,但姊姊捨不得,妹妹於是提出交付子女官司,雙方在法院上演姊妹搶女大戰。最高法院昨判決姊姊必須把恩恩交還妹妹撫養,全案確定。

 

家庭糾紛
姊姊羅明珠的丈夫曹燈賢昨無奈地說:「小孩被帶回金門半年多音訊全無,就連外婆打電話去找人,妹妹也不讓小孩接電話。」曹甚至說:「希望媒體能幫我們去看一下小孩,至少讓我們能從報紙上了解小孩近況。」妹妹羅明惠則委由小姑出面表示:「希望小孩以後能過正常生活,陪在真正生母身旁!」

 

迷信送養能消災
這起姊妹爭女的官司源自於二○○○年十月,羅明惠當時剖腹生下女兒恩恩第十天後,認為自己身體不好,就把恩恩交給姊姊羅明珠(四十七歲)照顧,羅明珠與丈夫經濟狀況不錯,因為沒有小孩,所以十分疼愛恩恩。沒想到,恩恩七歲時,妹妹羅明惠突然要求姊姊把恩恩還給她,但姊姊與姊夫捨不得恩恩離開,雙方於是鬧上法院。
姊姊羅明珠告訴法官說,妹妹篤信佛道,她在懷孕前有寺廟師姑告訴她會生女兒,但須交給姊姊撫養才能逢凶化吉,後來妹妹果真生下女兒,所以請她代為照顧女兒。
去年八月,一審首度判決妹妹羅明惠勝訴可帶回親生女兒,她馬上到法院聲請強制執行,要求姊姊羅明珠帶恩恩到法院,在法官見證下交還恩恩。由於恩恩從小就叫阿姨、姨丈「媽媽」、「爸爸」,聽到要和阿姨分開時,恩恩一度在法院放聲哭喊:「爸爸,趕快救我!」引眾人關切。

 

生母有能力照顧
恩恩得知要被帶回金門時,告訴阿姨和姨丈說:「我不是動物、花草,大人不要把我丟來丟去。」還說:「只有灰姑娘變公主,沒有公主變灰姑娘的。」
但法官審理後仍認定,羅明珠夫婦未辦理收養沒有監護權,生母羅明惠與丈夫有能力撫養,當然有監護權,加上羅明惠請姊姊暫時撫養恩恩時,已言明等恩恩上學時,就要回到自己身邊,因此判決姊姊羅明珠敗訴。

 

怎麼爭監護權才有利
.舉證有經濟能力且無不良嗜好
.舉證能給小孩健全發展的環境
.說明有能力照顧小孩或親屬能夠支援
.強調與小孩互動溝通良好
.爭取小孩跟隨的意願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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