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拒客現金匯款 不合理
辯防洗錢 須先拿存摺提領 消基會:應改進
2008年08月03日蘋果日報
滙豐銀行規定客戶不得持現金臨櫃匯款,必須先用存摺提款後,才能匯款,黃小姐持6千元現金匯款就被拒絕,她批評很不合理、也不方便。滙豐銀行表示,為確保匯款款項來源、防制洗錢,所以規定比較嚴格。消基會批評,銀行防制洗錢的說法不合理,做法應改進。投訴組
「從來沒聽過這麼不合理的規定。」台北黃小姐表示,7月24日上午,她在滙豐銀行信義分行自動櫃員機提領6000元現金後,至銀行櫃檯辦理匯款業務,櫃檯人員卻拒絕她辦理,指她須持存摺臨櫃提款後,才能匯款。她表明自己是滙豐銀行的客戶,現金也是從該行櫃員機提領,對方還是堅持要她使用存摺匯款。
「滙豐沒常識」
因急於匯款,黃小姐只好到附近的其他家銀行辦理,卻可以順利持現金臨櫃匯款,她抱怨,「銀行真的很莫名其妙。」
對此,滙豐銀行公共事務處表示,滙豐銀行規定只接受滙豐銀行客戶的匯款,且必須確保匯款款項來源,所以櫃檯人員才要黃小姐先將現金存入滙豐銀行的帳戶,再持存摺臨櫃提款、匯款,客戶若只持提款卡及自動櫃員機提款明細,的確是無法臨櫃匯款,這是為了要防制洗錢或是詐騙行為,所以規定比較嚴格。
記者詢問渣打、台北富邦、中國信託、華南、花旗銀行、花旗台灣、台灣銀行,都不會拒絕客戶持現金臨櫃持匯款。
黃小姐很不以為然地說,她只要匯6000元,且櫃檯小姐也沒問她要匯多少錢,「說我洗錢,只能說他們(滙豐)太沒常識了。」
依法不得拒絕
金管會銀行局表示,銀行可自訂匯款作業流程,並要求客戶遵守。但《洗錢防制法》起草人之一、消基會金融消費委員會委員郭尚義說,依據《洗錢防制法》與「銀行防制洗錢注意事項範本」規定,防制洗錢是針對民眾同一天在同一家銀行匯款超過150萬元,銀行得向法務部調查局洗錢防制中心通報有人疑似洗錢,不過只能留下匯款人資料,銀行也不得拒絕匯款。
郭尚義表示,黃小姐只匯6000元,滙豐銀行卻以防制洗錢,拒絕辦理現金匯款,實在不合理,滙豐銀行的防制洗錢教育應該再加強。
臨櫃匯款注意事項
˙必須攜帶身分證件
˙若款項超過150萬元,銀行得依法通報疑似洗錢,匯款人應配合作身分確認
˙若是代理人匯款,代理人必須出示身分證件,配合行員作身分確認
˙匯款前,注意錢不漏白,留意四周,避免遭劫
資料來源:消基會金融消費委員會委員郭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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