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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槍 顏清標囚3年半
錯愕喊冤 但稱依法服刑
2008年06月27日爽報
立委顏清標將入獄,任省議員時涉持槍案,遭判刑3年6個月定讞,昨喊冤但會依法服刑。
本報訊
曾因一清專案入獄的無黨聯盟立委顏清標,1996年擔任省議員時,被人勒索要求保護費,顏指示手下黃清火取出預藏山區的衝鋒槍、手槍與子彈待命;疑似勒索者出現時,黃等人朝對方車輛連開四、五十槍,直至對方棄車逃逸。
檢方認定槍戰是由顏指使,依非法持有槍械、殺人未遂罪起訴他。
經多年審理,最高法院昨將顏清標非法持有槍械的部分判刑3年6月確定,最慢20天內就會傳喚服刑;殺人未遂部分則因顏未要求、也不知道手下持槍殺人,獲判無罪。
即將入監的顏清標昨晚說,該案與他無關,對判決結果感到錯愕,但他仍以台語無奈地說:「堵(遇)到了,就是要面對。」因顏未被褫奪公權,仍具立委身分,不必改選。
顏清標小檔案
外號:冬瓜標
年齡:48歲
家庭狀況:元配黃美貴,二房侯麗娟育有4男1女
現職:立委、大甲鎮瀾宮董事長
爭議事件:
1.曾為掃黑對象,被管訓三年,後轉型從政漂白,一路由里長、地方民代到進軍中央,當選立委。
2.台中縣議長任內曾因「喝花酒、虛報公帳」遭起訴、收押10個月,尚在審理中。
3.涉入非法持有槍械、殺人未遂等案件。最高法院昨判決持械部分判刑3年6月確定,殺人未遂案無罪。
資料來源:最高法院、本報資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