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論:洗什麼門風
2008年07月07日蘋果日報
雲林農村有個印尼籍的妻子,因說當地吳姓男子是豬哥,吳男向村子的長輩告狀,長輩決議叫印女連續三天,每天四小時,罰站在活動中心前請路人檳榔香菸,替該男子「洗門風」。
像不像民國初年以前的中國農村?蕭乾的名著《瀟瀟》就寫湘西農村裡女性人格慘遭剝削的故事。美國清教徒以前也有類似習俗。霍桑的《紅字A》就是敘述女子被檢舉通姦,每周日遭罰身掛紅A字(英文通姦的第一個字母)牌子站在教堂門口,受人唾棄。
法治教育還做不夠
只是很難想像21世紀的台灣,竟還有這樣的習俗,像中國反右、文革時,給人掛狗牌鬥爭的模樣。這是種人格羞辱,是落後社會的規範方式,缺乏現代社會的法治精神與人權思想。
吳姓男子若覺得受到污辱,大可去法院控告該女,只要證據確鑿,該女子自然會受到懲罰,或拘役、或罰款;吳男也許還可收到賠款。捨正路而不由,使用封建時代的宗族家父長裁決的方式報復,已經不合理;而村子長輩也私刑處罰女子,更是荒謬而違法,整件事是嚴重的時代錯誤症,可見我們的人權、法治教育還做得不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