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媒來駐點 放寬停留時間
2008年07月01日蘋果日報
【徐珮君╱台北報導】陸委會委員會議昨通過恢復大陸新華社、《人民日報》兩家媒體來台駐點採訪,並放寬大陸媒體來台駐點記者在台停留時間,從現行的一個月放寬為三個月,同時也開放讓大陸地方性媒體可申請來台駐點採訪。
陸委會官員說,新華社及《人民日報》是因二○○五年大陸通過《反分裂國家法》後,政府為表抗議,才對這兩家媒體給予停止駐點的處分;這次恢復駐點,是跨出兩岸媒體相互駐點採訪正常化的第一步,並展現我方善意。
新華社 人民日報可來台
新聞局長史亞平說,基於對等原則,政府也將比照大陸目前對台灣記者赴陸駐點採訪的待遇,一次核發三個月的停留期間,如為採訪特殊需要,經主管機關許可得延長一次三個月,目前已在台駐點的大陸記者如有需要,也可就地辦理延長。
史亞平表示,目前在台駐點媒體包括中央電視台、中央人民廣播電台、中國新聞社,若加上新華社及《人民日報》共計五家媒體,都是大陸全國性媒體,政府將再開放五家大陸地方性媒體申請來台駐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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