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論:李慶安錯了
2008年05月24日蘋果日報
李慶安的美國國籍事件,已經成為國會尊嚴和公職人員守法與否的考驗。但是,從王金平、檢察官到某些媒體,都很低調不願碰觸,可見台灣雙重標準之嚴重。如果李是民進黨籍,可以想像媒體、立委、檢調會鬧成什麼樣子。
李慶安若已無美國籍,很簡單,要不,就拿出放棄美國籍的書面文件;要不,就向公眾展示台灣護照裡的美國簽證和入境圖章;要不,就公開展示她的美國護照已遭註銷的印章。如果這三件事都不願意做,那遭人懷疑也就自取其咎了。
違背國籍法規定
立委必須比官員更守法,因為立委是立法人,自己立的法自己不遵守,還有什麼正當性要人民守法?這是基本常識。威權國家立法者可以凌駕法律之上,台灣立委是極權統治者嗎?憑什麼可以凌駕法律之上?此外,議員經常監督國家機密,所以忠誠極其重要,這是每個國家都要求議員不得擁有雙重國籍的原因。雙重國籍等於雙重效忠,無法保證不會背叛國家或圖利另一國家。
台灣《國籍法》明文規定,就職前應辦理放棄外國國籍;並於就職起一年內完成喪失他國國籍並取得證明文件。李慶安的「自動消失說」明確違背該條法律;若一切屬實,檢方應該提出控告,李應受法律懲罰並繳還過去任內的所有收入給納稅人。否則還有公平正義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