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聊警察上網假裝援交妹釣魚抓人,惡劣至極,連警政署都看不下去,下令處分兩名警員,理由是過程失當,有設陷阱構陷民眾之嫌。真是人心大快啊。

 

誘犯違反程序正義
檢警辦案的方式和過程受到「程序正義」的規範,如果發生故意設陷阱誘惑他人入罪,就違背程序正義,其控告無效,而且自己還觸犯法律。美國發生過警方誘人犯罪的案例,最後被告完全無罪,並成為著名判例,理由就是警方違反程序正義。
警察在網上假裝成援交妹,誘惑網友上床,然後予以逮捕,目的在拿獎金和記功,是警方間接鼓勵警員犯規,極不可取。現在一概取消,對民眾的人權保障是一種進步。我們的警察對自己權限的認識很薄弱,對人民權利的意識很缺乏,常常侵犯人權。希望法院也能根據此一現象做出判決,以正視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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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 +黑名單 +加為好友
發表於 2008/05/17 11:46:14
酒駕除罪
應該在每天固定時段淨空所有人車,讓酒駕安全駕車返家。

撞死了就直接交給殯儀館或是民間殯葬業者,藉以刺激景氣上升!也可減緩人口成長!

如果偏離固定行駛路線,不在規定的道路範圍行駛而侵犯周邊安全道路,格殺勿論!

阿義 +黑名單 +加為好友
發表於 2008/05/17 10:40:58
蘋論:惡警構陷
贊成性交易除罪,但應有相關配套措施,如營業時間與地點之限制,且應對未成年性交予強制性交處以重刑.
已成年人應對自己的行為負責,法律甚至羅織罪名都大可不必浪費時間與金錢.
警力更應投注在犯罪預防犯罪偵察以及毒品防治上.
GLENDA +黑名單 +加為好友
發表於 2008/05/17 08:37:33
蘋論:惡警構陷
構陷把人羅織入罪,以獲取績效點數的做法,不但行為本身就違法,而且還嚴重的侵害人權,該檢討警察的養成教育和績效制度,看到底是哪裡出了問題,怎麼會教出這種違法亂紀,把無辜民眾誘騙羅織入罪的不肖警察。
馬櫻九幫警察講話 +黑名單 +加為好友
發表於 2008/05/16 11:37:52
蘋論:惡警構陷
台灣就是這些援交的人把治安搞壞了 真的需要警察上去抓些人來 一點沒有警察釣魚 台灣的治安絕對沉淪 爛到無底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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