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自由不是免死金牌(江雅綺)
巴紐外交案充滿疑團,不管是10億金額的去向、或是官員在其中的角色,大眾期待真相盡快水落石出、有責人等依法負責的心情,無一例外。而在疑點重重之下,新聞媒體挖掘內幕、提供事實給渴望資訊的閱聽大眾,自屬其天職。
但「新聞自由」並非擁有至高無上法力的魔戒,大眾「知的權利」也不能無限上綱。雖然貴為現代法治國家中的第四權,但權力集中所在即為腐敗之源,政治如是,媒體亦不例外。民主國家要求權力分立,以避免權力墮落的陷阱;媒體的新聞自由亦應有所限制,否則也會反噬它存在的價值。
真相稀薄消息繁多
但在近來巴紐外交案一段復一段的媒體轟炸中,只見到各方人馬透過媒體不斷放話,真相稀薄而消息繁多。有受偵查中的嫌疑人,中文母語背景以英文發言,卻能辦一場全程轉播的記者會;有委任律師無視偵查不公開的規定,單面聲稱建交實為洗錢,卻能立刻博得頭條報導的待遇;也有立場對立、「每日一爆」的立委,日日「最新內幕」與時俱進,雖然缺少強力證據,但媒體版面給得毫不吝惜。
有已遠離政壇的前大老,鐵口直斷「必屬洗錢」、涉案人等應自行了斷,雖然缺少嚴密的邏輯推演,但媒體不斷重複引用其發言,甚而再拿著這些說法詢問相關當事人的看法,轉加工成另一條廉價的新聞;亦有憑藉片段的事實,由記者自行拼湊、配上聳動標題如「世紀陰謀」「高官共謀演戲」,令人佩服其辦案功力。也許這種種消息、內幕、論點……事後經檢調單位證明是真的,涉案當事人的確罪無可赦,但萬一這些「說法」「分析」事後證明為非呢?
大量製作這樣的新聞,對新聞媒體來說,大概是一個極度方便又廉價的收視選擇,但對已經身涉司法調查程序的當事人來說,是不是可能造成毫不查證的二次傷害?對其他理應共享媒體資源的社會議題來說,是不是因此而被擠壓空間?而擁有「知的權利」的社會大眾,是不是因此而嚴重地「偏聽偏視」?
關注其他公共議題
沒有人會否認,媒體報導的自由應該受到保障,但新聞自由本為保障和促進人權而設,絕非因此掛上侵害人權、社會公益的免死金牌。如果本案有政治責任,則幾位涉案的政務官均已下台。如果有法律責任,則檢調單位的偵查動作,已在進行當中。在政權即將移轉的前夕,這些涉案官員也早已沒有什麼高官的神秘特權,媒體可否勿再濫用公器資源,少登一些未經查證的放話與消息,多留點空間給其他值得關注的公共議題,也給閱聽大眾多留一點「全聽全視」、知的權利吧!
作者為英國里茲大學法學所博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