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副院長邱義仁和外交部長黃志芳,兩名相當有能力的官員試圖和巴布亞紐幾內亞(巴紐)建交的不專業和愚蠢行為,在台灣和國際媒體上都引來廣泛的嘲諷。但我們究竟能從這次的事件學到什麼教訓?第一個教訓是同樣有能力的國民黨官員也曾犯下同樣的錯誤。
1999年7月,當時的總統李登輝和外交部長胡志強準備用23.5億美元(約721億元台幣)跟巴紐建交,幾乎是現任政府所花的80倍,惟這段邦交維持不到一周旋即告吹。問題的癥結在於台灣並不了解巴紐內政,該國因為政黨結構薄弱、執政聯盟分分合合,很難維持穩定的政權。

 

跟單一政黨打交道
當時的巴紐總理史凱特(Bill Skate),是人人皆知的大貪官,眼見手上政權即將不保,才會找上台灣希望獲取籌組執政聯盟的資源。儘管獲得台灣允諾金援,史凱特最後仍然功虧一簣,痛失執政權。台灣也再次快速失去與巴紐的邦交。
這凸顯出台灣經常只跟邦交國單一政黨打交道的問題。當邦交國政權更迭,台灣經常跟著失去承認。也就是說,台灣經常只獲得個別政黨的承認,而非整個國家。
舉例來說,台灣跟賴比瑞亞獨裁者泰勒(Charles Taylor)之流的戰犯打交道,當2003年賴比瑞亞推翻泰勒,台灣的邦交一併被推翻掉也不令人意外。
台灣必須從根本重新考量外交關係。第一,跟美國、日本、英國、法國、德國、加拿大、澳洲和紐西蘭等民主國家之間的「正式的非正式關係」(formally informal),以及與索羅門群島、諾魯、海地、聖露西亞或貝里斯等小國的正式外交關係,孰輕孰重?兩者顯然同樣重要,但若只能從中擇一,當然是與大國之間的「正式的非正式關係」比較重要。再者,雖然與這些國家交往仍有諸多人為限制,但自台灣民主化後,這些較大的民主國家與台灣的關係已逐漸改善。
第二,台灣必須更清楚地向外界表明,台灣願意跟承認中國的國家建交。至少從外界看來,台灣仍然拒絕與承認中國的國家往來。外交部官員認為這是為了台灣的「國格」,但實質上這種說法聽起來跟蔣中正時代無異。
第三,台灣必須重新檢視關於「主權」的國際法。大部分的國際法律師表示,最關鍵的「主權」文件是1933年12月26日在蒙特維多簽訂的《國家權利義務公約》。公約第一條即闡明,「適用國際法的國家應該符合下列要件:第一,要有固定的人口;第二,要有明確的國土;第三,要有政府;第四,具有和其他國家建立關係的能力。」台灣顯然符合這四項要件。此外,台灣的人民可以自由且民主地選擇政府。
許多人都忽略公約的第三條,「一個國家在政治上的存廢,與是否被其他國家承認無關。」也就是說,即使台灣所有的邦交國都轉向北京,根據國際法,台灣仍是獨立的主權國家。
這意味著台灣應該真正放棄「金錢外交」,取而代之的是,應該大張旗鼓打出可貴的「民主」旗幟,幫忙強化邦交國的獨立性和民主,這代表拿錢幫助一個國家,而非特定的政客。

 

參加多邊援助計劃
並且,台灣應該盡最大的可能參加與其他國家合作的多邊援助計劃。舉例來說,參加對索羅門群島的多邊援助計劃,可以增加台灣和美國、日本及澳洲的合作。這樣的機會除了可以拯救索羅門群島人民的性命,還可以改善台灣和這三個重要民主國家的合作關係。世界上許多地方一定也有類似的機會。
台灣和南韓及澳洲有許多相似之處,都是國際上主要的中級勢力。礙於中國,台灣面臨許多特殊困境,但這並不代表台灣需要動用「金錢外交」,或走回頭路重拾蔣中正時代的外交政策。

 


作者為澳洲蒙納士大學亞洲語言與研究講座教授暨台灣研究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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