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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昌松、賴心瑩╱台北報導】台北地方法院昨晚開庭重新審理外交掮客吳思材聲押案,吳思材因涉嫌《貪污治罪條例》中侵占公有財物重罪,造成國庫損失3000萬美元,合議庭考量他是新加坡人,在台居無定所,可能和官員有共犯關係,有逃亡、串供可能,裁定將他收押禁見。
合議庭認為,外交部找人牽線談建交時約定,必須建交案完成後,吳思材等人才能動用2980萬美元,而金紀玖也告訴他,其中至少1000萬美元是分配給台灣官員,他拿250萬元美元已有觸犯侵占公有財物嫌疑。

 

喊冤:沒拿一毛
吳思材昨晚進法庭前大喊:「我根本沒拿到台灣政府一毛錢!」他的律師楊國宏也代為喊冤:「他要是真的詐財,拿了錢走人就好,幹嘛還帶巴紐官員來這麼多次,他就是幫忙介紹,人帶來了責任就完,何況巴紐官員都簽了約。」
檢方第一次聲押失敗後向高等法院提起抗告,高院昨裁定檢方抗告成功,還在裁定書中明確指出,巴紐醜聞案涉及公款近3000萬美元,又關乎國家名譽和多名高級公務員官譽,對社會造成危害甚大,有羈押必要性。
高院指出,吳思材明知動用聯名帳戶要經外交部長黃志芳同意,卻同意金紀玖將錢轉走,事後無法合理說明,不排除他是金紀玖A錢共犯。本案爆發後他曾企圖離境,可見有逃亡可能,因此把案發回台北地院重新裁定是否羈押他。

 

檢辯論戰3.5小時
昨晚聲押庭中,檢方出動黃謀信、吳秋瑩及章京文3名檢察官,檢辯攻防重點除吳思材在巴紐醜聞案角色,也質疑他有逃亡可能。檢辯經3個半小時激辯,合議庭認為他涉犯貪污等罪嫌重大,有串證可能,裁定將他收押禁見。
律師反駁,吳思材去年底至今每月進出台灣兩次,當初就跟檢察官說過回新加坡拿匯款明細和「差額分配表」副本,回來供給檢方偵辦之用。
吳思材4月25日遭台北地檢署傳喚到案,檢方以他涉嫌貪污有串證、逃亡之虞向台北地院聲請羈押禁見,遭法官以罪證不足駁回,檢方根據新蒐集證據提出抗告。

 

收押吳思材過程
2008/04/25 外交部告發吳思材、金紀玖涉嫌侵占等罪,台北地檢傳吳到案,並以吳可能串證、逃亡,聲押吳但遭台北地院駁回。
2008/05/01 媒體爆出巴紐外交醜聞,並報導台北地檢署聲押吳思材失敗。
2008/05/03 吳思材開記者會喊冤,隨後向檢察官報到說明案情。
2008/05/05 台北地檢署向高等法院提出抗告。
2008/05/06 高院撤銷北院裁定,要求北院重新裁定是否羈押吳思材,北院裁定吳收押禁見。
資料來源:台北地檢署、台灣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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