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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了! | 發表於 2008/03/28 16:24:54 |
白色恐怖,是調查局[思想警察]幹的! 貪污法官,檢察官砍的! 台大法律系栽培出來的! |
大 | 發表於 2008/03/27 20:09:17 |
我操 全部台湾人 |
害謝輸 還不認錯 | 發表於 2008/03/27 16:15:50 |
228事件既得利益者 228事件 當律師的有什麼偉大功勞? 受難者沒有鑽戒 珠寶 禮券可以拿 律師卻可以大方拿??什麼道理 下台後不要落跑 否則台灣人將組催債隊 催到天崖海角 都要你把貪污的錢 連本帶利吐出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