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陳鎮慧筆錄與隨身碟均具證據力
(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17日電)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再度開庭審理前總統陳水扁國務費案,傳喚被告馬永成及林德訓出庭。兩人的律師質疑陳鎮慧筆錄與隨身碟的證據能力,但合議庭評議後認為具有證據能力。
前總統府副秘書長馬永成與前總統辦公室主任林德訓的共同委任律師李勝琛在法庭上表示,檢方起訴馬永成與林德訓,主要是依據前總統府出納陳鎮慧的供詞,另外再根據前第一夫人吳淑珍等人的供詞,認定馬永成與林德訓參與偽造國務機要費核銷記錄。
律師認為,被告間彼此的供詞,沒有經過法庭的交互詰問,因此認為陳鎮慧的筆錄不具證據力,此外,吳淑珍去年11月19日的筆錄中,部分對馬、林不利的供述,有很多屬推測之詞,都不應該當成起訴的依據。
林德訓委任律師徐沛然則質疑陳鎮慧被查扣隨身碟的證據能力,認為部分內容陳鎮慧也坦承是拷貝之前的資料,所查扣的內容也不是當初呈給林德訓等人的文書原稿,並不具有文書的完整性質,帳冊內容也多所錯誤、公私款混雜,應該視為供述證據,且認為陳鎮慧是在審判外做的陳述,僅屬於傳聞證據。
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林達表示,律師所提的已經涉及證據證明力的問題,認為準備程序庭只需要就證據能力點到為止即可,全案審理中才需要進行仔細推敲。
合議庭在經過中午休息兩小時後,下午開庭不久即公佈評議結果,合議庭認為陳鎮慧與吳淑珍的供述證據並不是沒有證據能力,同時也是經由實際經驗所做出的供述,這樣的內容還是有證據能力,未來如果有需要補行對質與詰問也可再行提出。
在陳鎮慧的隨身碟部分,合議庭認為內容是陳鎮慧職務上專為支領國務費所製作的原始電磁紀錄,具有相當可信力,也具有證據能力。至於律師指出隨身碟內檔案有部分錯誤,將在未來審理時再行調查。
下午開庭評議完成後,隨即進行蔡守訓由起訴書所抽出的19項「不爭執事項」,由於馬永成、林德訓與他們的委任律師多有意見,經過兩個多小時的討論後,最後僅剩下11項。合議庭訂於3月5日上午9時30分再開庭傳訊馬、林二人。98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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