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32
點閱:
51
回應:
政治四案偵結 扁珍求刑恐逾30年
|
出版日期於:2008-12-08 |
王怡惠表示:「檢方對重大刑案被告,通常會針對個別犯罪事實分別求刑,而不會請求合併執行刑期,因此,《刑法》雖明訂有期徒刑合併執行上限三十年,但因扁珍涉犯多項罪名中,至少有四項是無期徒刑或最輕七至十年以上重罪,且犯後態度不佳,很難適用減刑,加上洗錢等罪若分別求刑,應會超過三十年,甚至有機會求處無期徒刑。...... 詳原文 |
|
|
|
|
|
|
|
留言區聲明 :
「與《壹蘋果網絡》報導內容無關及涉人身攻擊的言論,一律刪除。」,不得於本留言區張貼廣告及涉及任何交易行為之訊息,如有發現,一律刪除。 而一切留言之言論只代表留言者個人意見,並非本網絡之立場。請按主題發言,切勿上載其他報刊或本網絡沒有刊載版權的文章,切勿撰寫粗言穢語、誹謗、渲染色情暴力或人身攻擊的言論,敬請自律。本網絡保留一切法律權利。如有任何疑問,請電郵至 [email protec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