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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集遊法》改報備 野草莓決撤離
出版日期於:2008-12-05
【徐佩君、陳怡靜╱台北報導】行政院會昨通過《集會遊行法》修正草案,未來集會遊行由現行的許可制改為報備制,五天前申請報備即可。因應行政院修法動作及考量學生靜坐的自由廣場範圍太大,維護人力和經費都很吃緊,野草莓學運成員昨決定,後天全台野草莓學運學生北上大遊行後,將撤離自由廣場,結束歷時約一個月的靜坐抗議...... 詳原文
JJ
發表於 2008/12/06 04:41:30AM  IP:219.91.120.*** 回覆此留言
《集遊法》改報備 野草莓決撤離
民進黨可不可做什麼事堅持一下讓老百姓看一下,不要做什麼都半途而廢。
好笑
發表於 2008/12/05 10:51:41PM  IP:61.62.38.*** 回覆此留言
《集遊法》改報備 野草莓決撤離
一群白癡,沒搞頭了吧!能說甚麼?除了白癡還是白癡!
白癡!白癡!白癡!白癡!白癡!
沒目的只是一昧的浪費社會資源
發表於 2008/12/05 09:57:16PM  IP:219.86.67.*** 回覆此留言
《集遊法》改報備 野草莓決撤離
沒新聞沒搞頭就撤,

這是綠的一貫做法,

阿扁都吃飯,爛草莓也該爛光了。

111
發表於 2008/12/05 09:14:14PM  IP:59.114.10.*** 回覆此留言
捍衛人權?:
發表於 2008/12/05 08:12:54 IP:116.19.114.***
吃飽沒事做.過去鬧警察<---沒人權
被警察壓制<---沒人權
謂之施暴於民<---沒人權
於是呼兄喚弟.大家來嗆警察不該管事情~<---沒人權
《集遊法》改報備 野草莓決撤離
醒來吧,被蒙騙的人門!
用我們的智慧和雪亮的眼睛,來看清這詐騙集團的謊言:
國民黨當年被「萬惡的共匪」(國民黨過去這樣稱呼)追殺,狼被逃到台灣!
我們拿起槍桿「保衛中華民國、保衛大台灣」(其實是保衛被追殺的國民黨權貴),我們和「萬惡的共匪」無仇無恨,只因國民黨權貴恨死了中國共產黨,這樣和「萬惡的共匪」對峙了五十多年。
2000年國民黨失去了政權〔總統選輸了〕,卻跑去勾結「萬惡的共匪」要消滅〔中華民國〕,要把台灣奉送給中國!
中國共產黨統治下的中國,沒有人權,國民黨的權貴,都不願做中國人,卻要把我們推給中國。
國民黨權貴都擁有綠卡,他們的子女都是美國人,他(她)們不想和台灣共存亡,隨時準備移民美國!
▲選前國民黨喊:《不要【拼政治】,要拼【經濟】》;
【人民救馬蕭、讓馬蕭救經濟】!
【馬上,台灣經濟就會好】!
【讓馬蕭勝選,完全執政,完全負責】!
【股市萬點起跳,兩萬點才是目標】!
開放三通,每天中國觀光客3000人,帶給台灣每年商機300億元,造就四萬就業機會!
2008.3.12馬英九說:【油電價的調整,由新政府決定】!
選前政見:【六三三政見支票:經濟成長六%、國民所得三萬美元、失業率三%】
馬英九在二月二十四日公開承諾:如果政見跳票,薪水半數捐做公益!
▼選後:馬說【六三三政見支票,要七年後才能兌現】!竟是用芭樂票來騙選民!
馬上任前,股市有9300多點;馬上任後【股市暴跌,自五月20日以來至今,台股已下跌超過5000多點,(只剩4000多點)股市值蒸發14兆多,國人平均每人財富減少超過五十萬元,而平均每位股民財富更大減縮水300萬元。】已有支持馬英九的選民自殺!馬英九及其團隊也無動於衷,國民黨說的:『苦民所苦』是欺騙的謊言!現在中國觀光客每天不到200人。
詐騙集團的國民黨,還【喋喋不羞】的說:《經濟不好是民進黨留下的爛攤子、沉疴》!馬英九在二月二十四日的公開承諾:『如果政見跳票,薪水半數捐做公益』竟是謊言!
牠馬的,道貌岸然、寡廉鮮恥,說謊成性的傢伙!
▲選前:【台灣向前行,台灣一定贏】!
『有關台灣未來的前途與發展,必須台灣人說了才算,必須由台灣人民自己決定!』。『堅決主張台灣的前途必須由台灣人民自己決定!』
【我是台灣人,燒成灰也是台灣人】、
【持續推動『台灣』重返聯合國】!
『我們堅決反對「反分裂國家法」』。!
▼選後:捏造【九二共識,一中各表】;現在『一中各表』也不說了!
總統府的網站,看不到『台灣』的字眼。
不用【台灣】名譽加入WHO,要用【中華台北】名譽加入WHO。
【台灣郵政】改名【中華郵政】,還花了800多萬元!
外交部通令文書不能用【台灣】,要用【中華民國】;
外賓來訪要稱【訪華】不能說【訪台】!
馬英九急著推行『三通、直航』,讓台灣錢進中國、掏空台灣!創造就業在中國、留下失業在台灣!
2008年9月4日,馬英九接受外國媒體訪問表示:【臺灣和大陸的關系是“特別關系﹐但不是國與國的關系”】。
馬英九不做【中華民國】的總統,要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先生!
這樣賤踏七百多萬支持他當總統的選民,不要臉坐領中華民國的總統的俸祿!
七百多萬人選他 馬的當總統,牠卻為了討好陳匪雲林來台,下令武裝的警察人員用公權力:
毆打手執國旗的國民!
毆打身穿印有【台灣】的國民!
毆打喊出【台灣是我們的國家】的國民!
毆打喊出【台灣、中國一邊一國】的國民!
毆打喊出【台灣不是中國的一部分】的國民!
醒來吧,被蒙騙的人門!
捍衛人權?
發表於 2008/12/05 08:54:54PM  IP:116.19.114.*** 回覆此留言
《集遊法》改報備 野草莓決撤離
吃飽沒事做.過去鬧警察<---沒人權
被警察壓制<---沒人權
謂之施暴於民<---沒人權
於是呼兄喚弟.大家來嗆警察不該管事情~<---沒人權
可以這樣嗎
發表於 2008/12/05 08:48:47PM  IP:220.132.58.*** 回覆此留言
《集遊法》改報備 野草莓決撤離
報備只是怕遊行造成環境髒亂時要有人負責,不該由全民買單清掃環境,以及遊行發生暴力衝突時,事後該有人負責;但不是遊行內容還得經由政府同意才能獲准遊行的吧!那有改跟沒改不是一樣嗎?

最多就把遊行地點限制在某幾個影響交通、居家安寧最小的地點就好啦!為何還得需經政府審核同意才能遊行呢?那這有改跟沒改又有何差別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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