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
讀者來函 買老透天應查明建物是否越界
2009年03月21日蘋果日報
讀者何承曄來函
1.若父親在20年前已有出售1棟公寓之記錄,是否已無法適用每人一生一次10%的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2.母親名下有1棟自用住宅與1塊建地(地上無建築物),請問如果現在要出售該建地,是否可適用每人一生一次10%之優惠稅率?
3.請問地上無建築物之土地要出售,是不是無法用每人一生1次10%之優惠稅率?
4.若透過仲介購買屋齡5年的中古透天,請問交屋時,要注意那些事項?
專家意見
1.每人一生一次自用住宅的優惠稅率,於1977年2月開始實施,並無規定首次售屋就要使用,可至稅捐稽徵處查詢您父親是否已經使用過該項優惠稅率。
2.每人一生一次自用住宅稅率必須土地上有建物才可使用,欲使用優惠稅率,出售前1年,須有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設戶籍在該住宅,且出售前1年不能有出租、營業等行為,稅捐處才會認定該住宅符合自用要求,而土地面積限制都市計劃區內不得超過3公畝,非都市計劃區不得超過7公畝。
3.若土地上無建築物,即無法適用。
4.買中古透天,首要注意建築物是否有越界的問題,可請地政事務所作土地鑑界,看建築物是否蓋在自己的土地內,收費標準為1筆地號面積1公頃內收費4000元,每超過半公頃加收2000元。
柯玉秋小檔案
現職:中信房屋特約地政士
經歷:
台北市96年第1屆優良地政士
台北市95年稅捐處第1屆優良地政士
擅長:不動產登記及節稅
學歷:中興大學地政系
資料來源:中信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