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
建商自定2成斷頭違約金已違法
2009年02月21日蘋果日報
【徐義平╱台北報導】經濟成長率直直落、失業率攀高,在前2年購買預售屋的民眾,若遭逢裁員或放無薪假,導致收入銳減,很容易出現斷頭危機,甚至有建商明定以屋價20%作為斷頭違約金;但行政院消保會明確指出該項條款與內政部制定版本相違背,因此不具法律效應。
行政院消保會消保官組長吳政學表示,消費者一旦有斷頭危機,可與建商協商是否可延長還款的寬限期、或協定雙方都可接受的違約金額,若談判破裂,建商堅持要求消費者賠償20%違約金,建議消費者攜帶當時的合約、廣告單、付款收據等相關資料,向各縣市消保官請求協助。
違約金最高15%
消保官梁明圳則指出,根據內政部2007年1月15日在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網站上公告的「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裡頭明確規定違約金最高不得超過15%,違約金不足房屋總價15%可不用補足,若超過15%,民眾可向各縣市消保官提出申請,酌減違約金並取回溢繳金額。他指出,除了向各地消保官提出申請外,消費者也可向法院提出訴訟。
吳政學建議購買預售屋的消費者,可先行至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下載預售屋定型化契約(http://back.cpc.gov.tw),簽約前一一核對建商提供的契約版本與消保會的版本,以避免不必要的購屋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