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
租後ㄟ心聲 房東私闖租屋處,該怎麼辦?
2009年02月21日蘋果日報
案例提供:台灣房屋法務
發表時間:2009/02/02
發表主角:周同學
內文:
我因在外求學,便在學校附近租屋,但是最近房東趁著上課時間,在未告知我的情況下,進屋查看屋況,檢查各項設備家具是否有遭到破壞,甚至還私自拆閱我的信件查看,我問過其他室友,他們也遇過類似情形,不過都只敢怒不敢言,請問房東有權利這樣子做嗎?我該怎麼解決?可以要求賠償嗎?
專家建議
房客可提告並求償
自房東、租客雙方簽定租賃契約,房東將租賃物交付給租客後,房東對於租賃物的使用權便受到限縮,相對地,於租賃物交付後,租客即取得使用、收益的權利,也就是說,合約期間,租客擁有房屋的使用權,房東不得未經房客同意擅自進入租屋處,更不能隨意拆閱租客的信件,房客若發現類似情況,可依法提出告訴,並要求賠償。
周同學發現房東未經同意擅自闖入租屋處,可以用觸犯刑法第306條「侵入住居罪」向房東提出告訴,若有任何私人物品不見或是遭到損壞,更可提出相關賠償,至於房東拆閱同學的信件,屬明顯違法行為,最高可處拘役或3000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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