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展中心 委外違約 遲未收回
積欠3000萬權利金 市府遭質疑沒魄力
2009年02月23日蘋果日報
【涂建豐╱高雄報導】委外經營的高雄工商展覽中心四年前因地震造成嚴重漏水,廠商自行修復後,主張修復費可抵扣租金並拒繳,但市府無法接受,兩年前終止契約提告,目前仍在訴訟中,廠商積欠權利金達三千萬元;議員痛批市府無能,不過學者建議,市府委外契約常不周全,糾紛爭議日益增加,建議建立爭議處理機制以求雙贏。
契約爭議
八年前高市府將工商展覽中心委外交由鉅螢公司經營,為期十年,前兩年應按月繳交營運權利金五十萬元,第三年提高為每月一百萬元,同時每年繳納年營業收入的百分之五作為市政建設回饋金。
須等待法院判決
但鉅螢自二○○六年四月起即未按月繳交權利金,市府在隔年三月終止契約,前年九月向法院提告,要求遷讓工商展覽中心及相關設施,但鉅螢仍繼續對外營業牟利。
議員蔡武宏表示,台北小巨蛋的委外經營違反契約規定,台北市政府立即終止契約接管,相較之下,高雄市政府顯得魄力不足。
經發局副局長林英斌說,廠商積欠市府三千萬權利金,市府已先沒收保證金,「《台北市市產管理法規》規定,廠商違約即可強制收回,但高雄市未有相關規定,只要法院判決出來,市府會有進一步行動。」
鉅螢公司董事長林欽盛則喊冤說,當年地震造成工商展覽中心漏水,無法繼續辦展,他才自行修復,即使未繳權利金,也還有二千五百萬保證金可以抵扣,「算起來還要向市府求償八百多萬元停業損失呢!」
溝通不良應檢討
議員李文良說,這項糾紛應是市府與業者之間溝通不良,市府高層應主動主持爭議協調,類似狀況應認定為不可抗力,而酌予減免業者租金,否則基層公務員依據慣例行事,吃虧的都是民間業者。
義守大學公共政策與管理系副教授蕭元哲表示,公有財產管理一定要依法行事,但若遇天災或是經濟不景氣,調降租金也算合理,建議市府組成「價格重估委員會」來檢討不可抗力的事故爭議,多幫業者思考一下活路。
高雄工商展覽中心小檔案
資料來源:高市經濟發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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