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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電抄表慢7天 240萬戶恐超收
2009年02月15日蘋果日報
【王玉樹╱台北報導】今年春節連假9天,小心家中電費被超收。台中市民倪先生向《蘋果》投訴指出,因春節休假,台電延後7天到他家抄表,導致多累積177度電,遭台電以最高級距第五級費率收費,估算至少被超收74元。以春節連假最長9天不抄表推估,全國約240萬用戶電費有被超收之虞。
倪先生說,以往他家都是固定單月26日抄表,因上月26日適逢大年初一休假,台電延後抄表,結果本月他收到帳單時發現,這期總用電度數達新高1697度,計費日期是從去年11月26日至本月2日,較原本60天抄表區間多7天。
費率跳級「不公平」
將倪家總用電度數除以67天,等於每天約用25.32度電,台電延後7天抄表,至少多累積177度電,這部分全遭台電以第五級費率計價。倪先生抱怨:「家裡從未用到第五級計費,台電春節自行延後抄表,卻把多出的度數用最高費率收費,根本不公平。」
「有超收就要退費」
《蘋果》試算,第五級費率每度3.97元比第四級3.55元高出0.42元,乘以177度,等於倪家這期被超收74元。台電台中區處副處長林勵青雖回應,這次春節延後抄表,下期抄表天數相形也會縮短,但因電價費率級距越高,漲幅越大,倪家這177度若併入下期,有可能以較便宜的第四級費率計價,這期仍有被超收之虞。
《消費者報導》雜誌發行人游開雄呼籲,台電應重新以60天區間計費,「若有超收就要退費或下期折抵。」
一般家庭電價級距
資料來源:台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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