怨鄰告狀 窄巷擺棺嚇人
10年前佔道被拆懷恨 專家:行為已觸法
2009年02月23日蘋果日報
【徐彩媚╱嘉義報導】嘉義市國華街一條小巷,因既成道路使用問題,林、盧兩家協調不成,林家更氣憤盧家舉發,害他被迫拆屋,為爭一口氣,擺空棺抗議;但盧家回嗆:「見棺發財!」一幅棺木就擺在空無遮攔的林家空屋十年餘,兩家更形同陌路,但不知情的路人,常被棺木嚇一大跳。
挾怨報復
林家人昨天受訪時表示,當時的確不甘心,但現在氣也消了,打算捐棺,慈善團體有意願可和他們接洽。盧家人則對此不表意見。
音樂教室沒人上門
國華街歷史悠久的「清音音樂教室」和「燦成紙盒廠」相鄰,中間有條約一百五十公分寛窄巷,巷內有兩棟房子,均屬盧姓人家;燦成紙盒廠的林美瑤表示,當初買地蓋了鐵皮屋後,盧家卻向市府陳情,指該處是既成道路,要林家拆三分之一的房子成道路地,以便通行,致使十多坪的土地,根本無法蓋房子,損失慘重,與盧家協調多次,對方都不退讓,因而才會在空屋「擺棺抗議」。
林家擺棺作法,讓經營音樂教室的盧家生意大受影響,學音樂的學生經過巷道時,會不經意被擺在巷內空屋的棺木嚇到,導致盧家的學生愈來愈少。就讀國小五年級的盧小弟弟就說,他很小就看到棺木,已習以為常,雖不怕,但也不敢去碰觸棺材;到音樂教室補習的學生則會害怕,後來都不敢來上課。
《靈魂學》作者、社會趨勢策略學家歐崇敬指出,民俗上有「空棺一出會載人走」的說法,也有「空棺煞」的禁忌,所以古人出門遠遠看見有抬棺隊伍要經過,會背對馬路,等隊伍過後再回身,避免眼睛看到棺材,他們認為出門看見棺材會被煞到,要去收驚;也有不小心碰到棺材會倒三年大楣的傳說,基本上在讓路人看得到的場合擺棺木,是不恰當的做法。
可聲請假處分禁止
嘉義律師公會前理事長蔡碧仲說,空棺雖擺自家土地,但屋主用意有損害到他人之意已觸犯《民法》第一百四十八條,權利的行使,不得違反公共利益,或以損害他人為目的,被損害者可向法院聲請假處分,禁止這項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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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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