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旅館遭竊 業者竟怪開窗
隔壁房客下手 櫃檯未登記個資難追查
2009年02月23日蘋果日報
張小姐投宿台中縣大雅鄉城市水棧汽車旅館,遭隔鄰房客藉外牆露台行竊,因業者未登記竊賊個資,導致追查受阻。對此,業者表示,會改善登記流程,也願賠消費者現金損失,其餘損失因難認定則無法賠償。台中縣交通旅遊局指出,依規定業者應登記住宿者資料,若本案業者不符規定,將依法處分。消基會則指出,消費者可主張業者設施及管理不當興訟求償。報導.攝影╱投訴組
張小姐表示,1月15日晚她和姪女到城市水棧汽車旅館投宿,因對房內芳香劑味道過敏而開窗通風,隔天清晨6時許醒來,看到有人影正從房內窗戶往外爬,驚覺有小偷卻來不及攔阻,趕緊打電話通知櫃檯擋人,但小偷已開車衝出旅館脫逃。經查她隨身包包遭竊,損失約6000元現金、兩台相機、信用卡及個人證件。
張小姐說,警方查出小偷是她隔壁房客,由於旅館未登記對方個資,追查受阻。她再回到房內察看,發現窗下有露台通連兩房,認定業者設計及管理不當,憤而求償,但業者卻只願賠現金損失,還反指她不該開窗,她不滿地說:「住飯店不能開窗,有這種道理嗎?」
業者:找建築師負責
記者前往察看,張小姐與竊賊住宿的房間剛好位於入口接待處上方,窗下設有寬約30公分露台,可連接兩房。記者詢問轄區馬岡派出所,所長吳上文表示,此案尚在偵查中,他研判若業者有記下個資,竊賊應不致大膽行竊。
對此,城市水棧旅館經理蔡建榮說,竊賊是「休息改住宿」,他們要記個資時,對方怒言退房時會提供,員工不敢硬要才肇錯;至於張小姐要求財物及精神賠償,除現金損失6000元外,其他難認定無法賠償,若張小姐堅持主張露台設計缺失,飯店將找建築師負責。
旅館違規最高罰5萬
台中縣交通旅遊局旅遊推展科科長顏蔚雯說,依《旅館業管理規則》規定,旅館業應將每天住宿旅客資料登記後交轄區警方備查,若查出城市水棧違規,將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消基會董事張智剛律師表示,企業經營者本來就應確保消費場所安全,怪客人開窗並不合理,建議張小姐若協商不成,可主張因業者設施與管理不當,與竊賊有「共同侵權行為」要求賠償,但設計是否不當須由法院認定。建築師唐真真則建議,業者可用鍛造鐵花式欄杆或花盆,既可阻斷房與房間橫向通聯又兼具美觀,或是設置紅外線警報器,以達到防盜效果。
住宿旅館安全
˙選擇合法旅館
˙注意緊急逃生通道
˙可於門窗邊放會引起聲響物品做提醒防護
˙謹慎保存個人財物
˙發現可疑人物或異常狀況應即通知業者
資料來源:觀光局、建築師唐真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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