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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港非觀光區」民宿罰15萬
2009年02月16日蘋果日報
【葉濬明╱彰化報導】打著鹿港第一家民宿名號經營的「二鹿行館」,因未經核准在都市計劃區內開設民宿,最近遭縣政府依違反《發展觀光條例》,開出十五萬元罰單,業者不服,將提出訴願,並表示要以「日租型豪華套房」模式繼續營業;縣府對此表示,此舉是否合法將再了解,但業者若繼續經營民宿,將連續開單告發。
業者:實在可笑
「二鹿行館」建於一九七五年,當時是全鹿港最高、也是第一棟有電梯的民宅,屋主彰化縣鹿港鎮民林宥佑,去年元月將別墅重新裝潢,規劃十四間房經營民宿。今年二月二日,屋主收到縣府罰單十五萬元,被要求立即停業。
林宥佑表示,鹿港鎮有「一府二鹿三艋舺」美譽,卻未規劃觀光地區,致無法取得民宿執照,但他們該申請的營利事業登記證、餐館業、租賃業、食品批發及零售業等,什麼都有,現在只因土地使用分區不符變成非法營業,政府沒有走在前面為百姓開路不打緊,還拉百姓後腿,實在是可笑的事。
彰化縣城市暨觀光發展處副處長蔡孟祓說,依規定,只有在觀光地區、風景特定區、農業地區、偏遠地區及離島才能設置民宿,鎮公所已提出變更申請,希望將都市計劃區變更為觀光地區,但因中央尚未通過,縣府目前只能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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